隱瞞曾在加醉駕 中國留學生簽證被拒?

加拿大都市网

移民部在审批过程中,若认为有需要透过听证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被禁止入境或应被递解的情况时,有权暂时中止审批程序。资料图片

本報記者

一個華裔男子向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可是簽證官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失實陳述,隱瞞自己曾在加拿大醉酒駕駛一事,拒發臨時居留簽證予申請人。為此,申請人提出司法複核。不過,聯邦法院法官現裁定,簽證官的決定是合理的,因此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申請人李昆(Kun Li,譯音)是中國公民。在2008年12月,李昆持留學簽證前來加拿大,該留學簽證的有效期至2017年8月30日。在2016年11月,李昆被控在安省醉酒駕駛,審訊定在2018年5月進行。

李昆在2017年4月,申請加國的臨時居留簽證。申請表中有一欄是問申請人,曾否在任何一個國家,因刑事罪行被拘捕、被落案控告或被定罪。翌月,李昆接到當局一封信,信中指李昆未有申報自己曾被控觸犯刑事罪。李昆回信道,自己填寫該份申請表時,誤解了該條問題,以為只是指曾否被定罪。李昆重申自己沒有案底,但承認自己在安省曾因醉駕而被捕及被控。

在2017年5月30日,簽證官以李昆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時失實陳述,違反了移民及難民保障法,故此申請臨時居留簽證不獲批。

李昆其後就簽證官的決定,提出司法複核。此個案在2018年1月6日在安省多倫多聯邦法院審理。在庭上,李昆指出,他是被控而非被定罪,醉駕控罪對於他申請臨時居留簽證並非十分重要。不過,答辯人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表示,申請人如實申報是有需要的,以確保整個移民制度是公平的,任何事情足以影響當局作出決定都是重要的。

聯邦法院法官福瑟吉爾(Simon Fothergill)考慮到雙方的理據,於2018年1月29日裁定申請人敗訴,理由是簽證官拒批臨時居留簽證予申請人李昆的決定,並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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