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子無力付海外轉讓稅 違約失18萬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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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溫艾爾派恩路515號物業。互聯網

本報記者

卑詩最高法院裁定,一名於2016年6月同意購買一幢北溫房屋的韓裔女子,因未能在同年秋季如期履行買賣合約,因此賣方可獲得已支付的18萬元訂金作賠償。卑詩省在2016年8月實施適用于海外買家物業轉讓稅(Property Transfer Tax,PTT)。

據報道,案中姜姓(Kyeonga Jeong,譯音)韓裔女子,在2016年6月與北溫艾爾派恩路(Alpine Court)515號獨立屋的業主韋爾基(Sandra Wilkie)達成協議,姜女同意以260萬買入該幢獨立屋,而交屋日期訂在該年10月。

不過,卑詩省府2016年8月引進PTT,使姜女的買屋成本增加40萬元,她因此並未如期完成房屋交易。PTT適用於任何在2016年8月2日後成交的物業,即使買賣協議在上述日期前訂立。 

姜女在卑詩最高法院稱,她與韋爾基達成協議時,雙方都不知道省府可能引進PTT,但該稅生效之後,她並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屋價連稅共約300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女法官沃倫(Lisa Warren)宣判稱,儘管本次交易成本增加,不過買方本身出現財政困難,並不構成違約理由,而且省府開徵新稅,並非任何一方的錯,但這不足以影響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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