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生遭人強姦患抑鬱症 父親無動於衷是被官方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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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圖片(圖文無關)

 “15歲女兒被強姦 …… 父親不控告,不舉報,不管不問 …… 禽獸不如。” 近日,一位自稱是被強姦女兒母親的網友發佈的網帖引起眾人關注。10月8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上發帖人王女士,她表示女兒被強姦後,警方不立案,女兒父親不敢抗爭不作為,她希望有關單位追究他對女兒監護不力的責任。女孩的父親則向記者稱自己被威脅了,”(他)以我的工作威脅我,我也沒辦法啊!”

母親發帖稱女兒被強姦,父親卻不作為

“2017年1月23日,我年僅15歲女兒在鄭州被強姦。” 近日,一位名為 ” 來自雪山的鷹 ” 的網友在網絡發帖舉報孩子的父親,稱 ” 未成年女兒被強姦,(鄭州市)鄭東公安分局不立案、檢察院不認真履行立案監督責任、鄭州市監察委拒不作為、女兒爸爸不控告、不舉報、不管不問,完全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特請求河南省監察委追究女兒爸爸監護女兒不力責任。”

” 來自雪山的鷹 ” 在網帖中寫道:女兒爸爸始終不出頭,自己女兒被強姦,不管不問,我多次催促要他去鄭州市監察委問情況,身為父親,就像縮頭烏龜,不管女兒被強姦的事情。

2018年10月8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上了家住河南登封的發帖人王女士。王女士告訴記者,2017年1月23日,她15歲女兒曉裴(化名)在鄭州銀河大酒店被人強姦。報案後,鄭州市鄭東分局久久不予立案。之後,他們申請鄭州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卻以5條不予立案理由進行回復。王女士稱,她絕望之下到鄭州市監察委信訪窗口遞交了控告材料。但4個多月過去,一無所獲。

王女士表示,她女兒被強姦後被河南省人民醫院診斷為抑鬱症,多次休學在家。她對孩子父親的表現極為不滿,” 作為一個父親,孩子出現這種天大的事,不要你去跟別人碰命,但是你也沒有去告狀啊!我認為他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

女兒父親回應:我被威脅了

10月8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上了曉裴的父親楊某某。楊某某感到很委屈,他在電話中記者哭訴:” 我到鄭州市監察委員會控告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不立案,鄭州市監察委一直不給答覆。監察委督辦案件的領導,找到我單位負責人,以我的工作威脅我,我也沒辦法啊!” 對此,王女士稱:” 作為一個父親,他威脅你又怎麼樣呢?”

在楊某某的印象里,曉裴一直是個膽小、老實、內向的孩子。他介紹說,2017年的1月24日,曉裴回到家裡,他們便發現她非常反常,” 她回來後就把自己鎖在屋子裡,不跟人說話。” 他們便問曉裴發生了什麼事情,曉裴一直沒說。問得次數多了以後,有一天,曉裴突然就拿出刀片割自己的手腕。王女士奪下刀片,和楊某某一起詢問曉裴情況。此時,曉裴才告訴父母自己被強姦了。

第二天,他們去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報案,並做了筆錄。

楊某某告訴記者,2016年12月,曉裴在網絡上認識了陳斌(化名),並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堂姐小玉(化名)。小玉也加了陳斌的QQ,於是三人時常一起QQ聊天。後來有一天,陳斌承諾給小玉一筆錢,讓小玉把曉裴騙至鄭州。2017年1月23日,曉裴被小玉及陳斌從河南登封騙至鄭州見面。

” 我無助,無奈,我好絕望!”” 他像餓狼一樣,我拚命的(地)哭喊都無濟於事 ……”、” 我被強姦後,就像木偶一樣,腦子裡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該咋辦 ……” 在曉裴的詢問筆錄里,有着這樣的字眼。

女子發帖稱女兒被強姦 孩子父親不作為禽獸不如△堂姐小玉(化名)的詢問筆錄

小玉在詢問筆錄里回憶:” 我和妹妹到酒店以後,我洗了頭,妹妹洗了澡,我以為是服務員就沒有多想把門打開了。那男的進屋以後,硬塞給我2000塊錢讓我出去吃肯德基。我正在猶豫,我妹妹一看我要走也慌忙抱起衣服要走,一臉驚慌。那個男的一把把我推出門外。咣當一聲,關住了門,我很不安的(地)走了。”

據楊某某介紹,小裴那年15歲,小玉僅比曉裴大幾個月,兩人的關係一向很好,” 事後我問過小玉,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她回答我,因為錢。”

警方認為不是事實不予立案

” 我希望公安部門按照法律該立案立案,該調查調查。” 楊某某說,但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決定不立案,並在2017年4月12日,向他們(曉裴的父母)送達了 ” 不立案通知書 “。該通知書顯示:” 我局經審查認為該案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楊某某不同意通知書的內容,於當年4月18日,向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提出複議。4月26日 ,楊某某收到了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的複議決定書,結論為 ” 維持原決定 “。

女子發帖稱女兒被強姦 孩子父親不作為禽獸不如△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的複議決定書

因為公安局一直沒有立案,2017年5月24日,楊某某便去了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經開區(鄭東新區)檢察處申請立案監督。同年8月1日下午,鄭東新區檢察處口頭告知他5條不予立案理由,五條理由分別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提前談好了價格、約定了地點;被害人在詢問筆錄中沒有說使用暴力;被害人沒有逃跑,也沒有呼喊;監控中被害人精神沒有異常,也沒有逃跑;被害人沒有及時報案,也沒有告訴家長。

” 非常明顯,公安部門不予立案的5條理由無一成立。” 楊某某向記者表示。

” 出現這種事情,我真的很無奈。” 王女士對記者說,曉裴是個很乖的孩子,上初中時,老師對她的期望非常高,都說她能上名牌大學。可事情發生後,一切都變了。” 現在她不想上學了,一周就去一兩天,成績都是倒數。她經常把自己鎖在屋子裏面,有一天,我用工具把門打開,看到她竟然在用刀刮胳膊,一邊刮,一邊不停地對我說不想活了。”

10月9日,現代快報記者致電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主抓刑偵的李某某核實情況,對方讓記者與鄭州市公安局聯繫,隨後記者多次撥打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的電話,未獲接聽。稍早記者也曾致電楊某某所稱的通過其領導威脅他的鄭州市監察委某領導以核實此事,亦未獲接聽。而陳斌任職的鄭州某醫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陳斌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上班了。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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