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餘海歸大學生上了初中生的當 被「翻譯公司」坑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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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高知海歸,卻落入老套的「就業保證金」陷阱?聽說騙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

無業游民成立”翻譯公司”

37歲的李某初中文化,沒有固定工作。2017年8月,李某從朋友處偷師:學習如何開「招聘兼職翻譯公司」騙錢。

「出師」的李某叫來王某、蔣某,三人文化水平相似,合夥在北京成立了一家國際翻譯公司,租用了高大上的辦公地點,並約定對每天騙到的保證金進行日結。

公司「開張」後,李某又叫來自己的侄兒李某某。四人在扣除當天公司日常開銷和員工工資之後,分別還能拿到保證金金額的15%,這讓李某等人體會到了賺快錢的感覺,他們更加賣力地演繹着一幕幕騙人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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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大學生被騙

陳莎(化名),22歲,大學本科畢業,剛從德國留學回來,有三年的德國生活經歷。2017年10月底,她在瀏覽一知名招聘網站時發現杭州一家翻譯公司正在招聘兼職翻譯,於是陳莎就向這家公司投了簡歷。沒想到,第二天,陳莎就收到了公司打來的電話,讓她過去筆試。

2017年11月3日,陳莎來到這家翻譯公司所在的辦公地點。公司前台那某接待了她,並給了她一張A4紙大小的翻譯稿件,讓她當場用德語筆譯。筆譯交卷後,那某讓她回去等消息。這一切,都儼然一場正式的招聘。兩天之後,陳莎就收到了面試電話。

陳莎應約前往公司,之後她見到了假扮面試官、自稱「夏總」的李某某。「你非常符合我們的應聘條件,筆譯也完成得非常出色,你是否願意和我們簽訂合同書?」面試完陳莎後,李某某拿出一份公司合同,逐條給陳莎解讀。

合同的期限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和一年幾種形式,根據不同的合同期限,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權益保證金,分別為1290元、2580元、3870元、9760元。「夏總」向陳莎承諾權益保證金到合同期結束就返還,而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能夠約束應聘者按時完成翻譯任務,同時要求不能向外泄露稿件翻譯內容。

最後,陳莎選擇簽訂了一份3個月期限的合同,並向李某某繳納了3870元保證金,然後拿走了公司發放的一份109頁的翻譯稿件任務。而當陳莎在交稿時間聯繫公司時,才發現之前聯繫她的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已成空號。

從北到南輾轉作案

事實上,在陳莎之前,已有數人被騙。

2017年8月至9月,李某所在的騙子公司還設立在北京。在騙了13名被害人,騙得保證金5萬餘元後,考慮到很多權益保證金的期限快到了,他們就離開北京來到了杭州,以同樣的手段騙取數十名被害人的保證金14萬餘元。

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公安分局陸續接到了多名被害人報案,稱自己被一家翻譯公司騙了不少錢。同年11月24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李某、王某等6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等6人先後在北京、杭州兩地成立翻譯公司,騙取兩地40餘名被害人繳納保證金近20萬元。

近日,李某、王某等6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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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承辦檢察官說,案件中的受害人主要是海歸、大學生,幾乎都是高學歷高智商的人群,他們在繳納保證金之前不可謂不謹慎,不少人不僅在網上搜索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到營業場所進行了確認,但最終依然落入了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

因為詐騙分子針對這樣的心理特點設計了專門的騙術,通過註冊公司、租用辦公場所,並設置筆試、面試、簽訂合同等環節層層瓦解就職者的警惕心,最終達到騙取保證金的目的。

承辦檢察官指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正常的公司在任何時候都不會以任何名義向就職者收取費用。
 
來源:綜合檢察日報、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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