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公路上開太慢也不行 被控慢行罪最高可罰1000元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安省的一名司機因在401公路上行駛得太慢而被控罪。

多倫多警官Kirk Papadopoulos表示,這名司機在主要道路上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但此路段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Kirk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得太慢會增加事故風險,阻礙交通流,並增加追尾碰撞的機會。「在慢於交通流速度時,保持安全、合理的速度並使用危險燈至關重要。」

安省的《公路交通法》將「不必要的慢行」定義為「車輛以緩慢的速度行駛,以至於阻礙或堵塞正常交通流。」

根據法規,不必要的慢行罪的罰款不少於150元,不超過1,000元,並被扣除兩分駕照分數。

(圖:加通社)T10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花粉过敏季来了 这些方法可降低发病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