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放大招了!加拿大華裔逃稅 被罰$12萬+30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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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稅務局稱,卑詩省省一名十多年前逃稅超過12萬元的男子已被判處30個月監禁。

CRA本周表示,卑詩省列治文居民Eric Ho,又名Eric Siu-Kei Ho或 Pat Lee,在2012年首次被指控沒有報告應稅收入和指導他人進行超過5000元的稅務欺詐。

2012年3月5日,Ho沒有按計劃首次出庭,因此CRA對他發出了逮捕令。CRA說,十年之後,Ho終於今年8月11日 “自首”。

據CRA稱,對Ho的指控源於他在2004年至2008年期間未將應稅收入582,641元進行報稅。他因此逃稅高達122,367元。

CRA在其新聞稿中說:「在自己逃稅的同時,Ho還指導其他加拿大人用他的理論進行逃稅。這是一個欺騙性的計劃,勸說加拿大各地的人逃稅。

從2002年到2010年,Ho向感興趣的個人,即所謂的’學生’,傳授理論,該理論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即如果一個人宣布自己是’自然人’,就不會成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

CRA說,Ho從他在教授逃稅的工作中獲得收入,包括銷售DVD、CD和書籍等會。

10月6日,他對針對他的兩項指控表示認罪。他於周四被判刑。

據CRA稱,除了他必須在監獄中度過30個月之外,Ho還被處以他所逃稅款的100%的罰款,即罰款超過12萬元。

CRA將Ho和這一理論描述為 “抗稅者”,該術語用於指那些使用似是而非的法律理由來聲稱免於納稅的人。

CRA說:”對於那些參與抗稅者計劃的人,CRA將重新評估所得稅,收取利息並處以罰款。”法院還可以對逃稅者處以50%至200%的罰款,並對逃稅者處以最高5年的監禁,對稅務欺詐者處以最高14年的監禁。”

根據CRA的數據,在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加拿大各地共有15名稅務抗議者被定罪。法院對他們總共處以190多萬元的罰款,並判處他們總共29.75年的監禁。

CRA表示,除了法院判處的罰款和/或監禁外,被定罪的納稅人必須全額支付欠稅,加上相關的利息和CRA評估的任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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