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专栏:酒驾三思而行,否则身份不保

加拿大都市网

2018年12月19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再一次针对联邦快速通道候选池内的申请人发出了邀请,本次邀请距离上一次仅有7天的时间。本轮抽签共邀请了3,900名申请人,最低邀请分数是439分,打破了10月15日年度最低邀请分数记录的440分。上一次最低分数线降至440分以下还要追溯到13个月前的2017年11月份。此外,本轮抽签过后,2018年度联邦快速通道总邀请人数已经达到89,800人,也打破了2017年移民部共发出86,023封邀请函的总邀请人数记录,再创新高。联邦移民部在2019年设立的目标是希望通过快速通道项目接收81,400名新移民;依照这种速度,下一年的目标将会很快达成。联邦政府的信息很明确,加拿大需要国际人才。

在大力接纳优秀新移民的同时,加拿大权力机构也在不遗余力地打击严重犯罪,并且打击力度之大已经波及新移民了。就在快速通道创下历史记录的前一天暨12月18日,加拿大近期修订的针对酒后驾驶的刑法条例正式开始生效。从即日起,被以不清醒驾驶的罪名定罪的司机最高可以获得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案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在加拿大违法并被处以上限为十年或以上的刑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海外人士均会被视作有重大犯罪历史,从而将不会被允许入境加拿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醉驾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PR) 来说,在服刑期满之后,极有可能会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并被驱逐出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位获刑的司机并不需要实际真正获得十年有期徒刑才会构成重大犯罪,而是即便他最终只被罚款而没有坐牢,但由于他被定罪的刑罚上限为十年,因此也会被视为不被允许入境,依旧面临着被驱逐出境的处境,并且将一辈子背着“重大犯罪“的沉重枷锁寸步难行。好在如果被判服刑六个月以下的永久居民在服刑期满面临被驱逐出境时,可以向移民上诉部门提出上诉。

该法案的修正对于海外人士来说同样有效。以往的旧法案规定,如果一个海外人士在加拿大境外有不清醒驾驶的案底,并且距离刑期结束已经过去十年以上,则他并不会被视作不被允许入境加拿大的人,因为追诉期已经过去,因此没有必要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特赦令Rehabilitation”。而新的C-46法案中,无论一个人的醉驾案底有多久远,当他想进入加拿大之前,都需要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特赦令,被批准之后才会被允许入境。然而据推测,既然加拿大惩治醉驾的决心如此之大,恐怕今后有醉驾案底的申请人也很难被加拿大移民局原谅并被赋予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了。总而言之,在“严刑酷法”之下,奉劝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们还是不要以身试法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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