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戳心!中國孩子為什麼躲不過疫苗之禍?

加拿大都市网

給孩子接種疫苗。東方IC圖片

疫苗,再一次戳痛了中國人的神經。

7月15日,國家葯監局宣布長春長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7月20日,吉林省葯監局又對長春長生公司曾生產不合格百白破疫苗進行行政處罰。兩事一出,公眾對疫苗的憤怒情緒爆發了。

世界衛生組織將免疫看作是享有健康人權的核心組成部分,而接種疫苗,是避免感染可預防疾病最有效的途徑。在急需普及疫苗的中國,頻發的疫苗安全事件卻不斷的讓人們陷入對疫苗接種的懷疑當中。

那麼中國的疫苗問題有多頻發?疫苗事故為何屢屢發生?最後又是誰來買單?

頻發的疫苗安全問題

通過梳理慧科新聞數據庫會發現,在近五年的媒體報道中,中國至少發生了十餘起疫苗安全事件,引發公眾恐慌。其中又以2013年多例嬰兒接種乙肝疫苗死亡事件和2016年山東疫苗案的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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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相關部門調查後宣布接種乙肝疫苗嬰兒的死亡與疫苗無關,專家也澄清流入二十多省的山東失效疫苗不會引起不良反應,都止不住疫苗問題對公眾信心的打擊。自從乙肝疫苗被指可能導致嬰兒死亡後,多省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率下跌至30%,近8個月後才恢復到90%。

山東疫苗案發生後,世界衛生組織召開媒體發佈會肯定中國的疫苗監管水平,希望中國的免疫規劃不受影響。世界衛生組織的背書的確有數據的支撐。根據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信息管理系統(AEFI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AEFIIMS)的監測數據,2014年,全國(不含港澳台)報告接種疫苗5.27億劑次,報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9830例,疫苗異常反應報告發生率為1.87/10萬劑次,在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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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疫苗異常反應報告發生率正常,並不意味着疫苗就能讓人放心。

不管是過期疫苗、無冷鏈疫苗還是不合格疫苗,都屬失效疫苗,雖然它們沒有毒性,但沒有效果的疫苗依然問題嚴重。

對個體而言,失效疫苗意味着將無法預防本能預防的疾病,如果失效的是流感疫苗,那接種者可能會無法抵禦流感;但如果失效的是狂犬病疫苗,那接種者可能就有性命之憂。

對群體而言,失效疫苗則意味着疾病大規模爆發的風險。無論是天花,還是脊髓灰質炎,要消滅它就需要實現群體免疫,這隻有持續不斷地接種疫苗才能做到。而長春長生的25.3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全部銷往山東,動輒幾十萬支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場,則有可能出現幾十萬新生兒沒有獲得相應的疾病免疫。

這麼看,的確如北京大學醫學部專家王月丹所說的那樣:「這是在殺人」。

疫苗為什麼總出事

中國疫苗安全事件屢屢發生,繞不開疫苗的行政分類及其購買方式。

在中國,疫苗被分為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前者是法定免費疫苗,後者則是自願自費疫苗。第一類疫苗主要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15種對適齡兒童進行接種的疫苗,此外還會根據地區情況進行增添。第一類疫苗全部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集中招標採購,並逐級進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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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出生後,依靠母體獲得的抵抗力會逐漸減弱直至消失。通過接種疫苗,能使幼兒體內主動出現抵抗疾病的物質,從而預防傳染病。例如接種卡介苗是為了預防結核病,這種慢性傳染病,至今仍在中國流行。

第二類疫苗並非不重要,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和水痘疫苗等都屬於第二類疫苗。世界衛生組織還曾在2016年對中國建議,希望可以將肺炎球菌、流感和輪狀病毒等五種自費的二類疫苗納入一類疫苗,為兒童免費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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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一類疫苗由省級部門統一購買不同,作為自費的第二類疫苗曾一度開放市場,允許藥廠、批發企業、疾控機構、接種單位之間進行交易。此舉的初衷,是為了打破省級行政壟斷,通過市場競爭降低疫苗價格,但結果卻適得其反。

市場機制還沒發揮作用,省級行政壟斷就被基層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的行政壟斷所替代。一些衛生所為了降低成本,甚至繞過上級部門直接尋找廉價貨源,這給疫苗販子非法經營二類疫苗以可乘之機。

山東疫苗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涉案疫苗基本全是第二類疫苗,這些疫苗雖然是正規廠家生產,但疫苗販子為了壓低成本,未按規定運輸、保存,脫離了2至8攝氏度的恆溫冷鏈,致使疫苗成為失效疫苗。

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即使是人命關天的疫苗,也有人會昧着良心收受回扣,使不合格疫苗注射進人們體內。

通過梳理 OpenLaw 網站上的法院判決文書可以發現,近五年來,有四百多起涉及人用疫苗的犯罪刑事案件,其中山東、河南、福建、廣東和安徽發生案件數量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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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常見的犯罪原因,有受賄、非法經營、濫用職權、行賄、貪污和藥物造假等。有多達122起案件涉及受賄罪,很多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而行賄的,主要是葯業公司的銷售人員。回扣金額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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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起訴刑事責任,最後的判決也往往是輕判。2015年4月2日,山東煙台芝罘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他收現金及購物卡摺合人民幣共計78000元,購買流感疫4800支、狂犬病疫苗4000份,交由他人銷售牟利。最終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三個月,緩刑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山東疫苗案後,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基層單位的採購權再次被收回至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減少了疫苗販子渾水摸魚的機會。但是,監管問題依然存在。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衛生部門管疫苗接種,葯監部門管疫苗質量和流通,兩部門分段監管疫苗,但實際操作則往往是另一回事。山東疫苗案主犯龐某某,在2009年因為非法從事疫苗藥品經營活動被判刑,就在緩刑期間,她再次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而這一次的問題疫苗,波及到了26個省,震動全國。

本次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之所以被發現,是內部生產車間老員工的實名舉報。監管不能靠知情者的良心未泯,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更有可能的是發現不了或為時已晚,長春長生另一批百白破疫苗被發現不合格時早已流入市場。

問題疫苗,普通人買單

疫苗接種異常反應被視為疫苗不良反應中後果最嚴重的一種,這種疫苗的不良反應被稱作「惡魔抽籤」。如果疫苗本身就有問題,那麼責任分明,但如果是合格疫苗,又該如何判斷?即使是完全合格的疫苗,也有一定的異常反應率,可能導致後遺症甚至是死亡的後果。

因為疫苗異常反應證據的獲取門檻高,許多出現不良反應的疫苗接種者都會被鑒定為與疫苗本身無關。偶合症,就是許多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解釋接種後發生某癥狀的理由——接種時正處於該癥狀的潛伏期,接種和發病無因果關係,純屬巧合。

在近五年里的78起涉人用疫苗醫療糾紛案件中,最終法院判決接種行為和疾病有因果關係的有36起,而無因果關係的有26起,因缺少證據等而不確定的有16起。其中,被起訴最多的就是注射疫苗的醫療機構。而產生糾紛最多的就是狂犬病疫苗,這或許和狂犬病疫苗一旦無效就會致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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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這些民事起訴案件中,醫藥公司很少成為被訴方,涉事企業通常也很難遭受管理部門的重罰。此次吉林長生生物造假,按照相關規定,罰款金額只有344.3萬元。但醫藥公司一旦造假,影響絕非是幾個人,它們的造假,直接影響着公眾對疫苗的信心。

一邊是對國產的疫苗的恐慌,一邊是不打疫苗帶來的患病高風險,陷入兩難的一些家長可能會想,國產疫苗不可靠,那麼掏更多的錢,去打貴一些的進口疫苗應該就可以了。

但是很不幸,你可能會面臨有錢也打不到的尷尬,先是中國修改疫苗標準,葛蘭素史克等公司進口疫苗被取消進口許可;接着葯監局拒絕為輝瑞等醫藥公司的疫苗許可證續期。如今的疫苗市場中,進口疫苗的身影越來越少,還時常面臨缺貨的狀況。

來源:網易新聞-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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