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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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温哥华后,很多移民都会将买房子作为头等大事。买房时,他们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房地产运作系统。这个系统运作了很多年,很成熟,公平、透明、公正、依法办事,有很多条文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

首先,对各种解除条件要严肃看待。购房Offer绝非儿戏,Offer就是合约。在Offer中,要把验屋、贷款等条件写进去。写Offer是很严肃的事情,要事先考虑清楚要不要买。有人写了贷款的解除条件,不想要了就以贷不到款为借口。如果卖家是个较真儿的,发现银行批了贷款,就可以要求成交,卖家跟你打官司也不是不可能。

第二,解除条件后尽量避免悔约,否则会为此付出代价。有人买房子,解除条件交了定金,忽然不想要房子了。新移民需要了解的是,加拿大与中国体制不一样。按卑诗省的房地产成交程式,在解除条件交定金之前有一段可以反悔的时间,称为冷静期,这是保护买家利益的,验屋不合适也可以不要。交定金之前,买家要好好思量。把定金交到买家经纪的信托账户后,要拿回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讲,把定金拿出来有三种途径:一是正常成交后,买方律师将定金拿出来作为房款的一部分;二是买卖双方签同意书解除协议,讲明定金在双方之间怎么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三是打官司由法官判决,该给谁多少。

买家交了定金不要房子了,如果不能妥协,除非打官司,定金就拿不回来了。更坏的情况是,不仅拿不回来定金,还被卖家以损失为理由索赔,加拿大的法律是英式法律,根据损失定赔偿,如果有损失就可以索赔。卖家如果为了买另外一个房子而卖房,或许已经交了更多的定金,买家反悔,可能使卖家也买不成房子了。在卖家索赔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损失的不仅是定金,买家就需要赔偿损失了。还有一种悔约的情况是,卖家不卖了。签好合约三个月后成交,市场大涨,卖家不卖了。买家可以起诉他,因为同样的房子更贵了。如果卖家不愿打官司,就需要赔偿买家。如果买方告上法庭,有证据证明损失,法官可能会判卖家补偿差价。

第三,对房产成交文件的检查不能忽视。有些买家为了在价格上更容易谈判,就不带经纪,遇到这种情况,笔者都会提醒他找律师帮忙看文件。买房用对方经纪帮忙成交,如果文件没看清楚,打官司都很难赢。作者: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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