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的业主委员会选票后 能转送其他候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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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上次年度业主大会上,其中一个委员候选人退出提名,并把所有投给他的选票,转给另一位候选人,其后该候选人当选。请问这是否合法。

答:不可以这样做。如果业主未能出席大会投票,而在委托表格上,指示其委托人投票给某个候选人,该候选人不能把投给他的选票,按自己的意思,转投给其他候选人,因为这并非委托业主的原意。出席会议的业主,自然可以在大会上亲自投票给任何候选人,而接受投票的候选人也不能指令监票人,将投给自己的票视为投给另一位候选人。

问:物业经理要求我提供本人与租客的租赁协议副本,我认为此乃隐私。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令我必须服从该物业经理的要求?

答:根据《共管物业法》第83条,业主在出租自己单位的30天内,必须通知分契法团,指该单位已经出租。同时,业主必须向法团提供业主的地址、承租人姓名、和租约副本或租约规定摘要表。随后,承租人将获得法团提供的物业章程书、附例和规则影印本。

问:本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委员们欲撤换大厦物业经理。请问撤换管理公司,是只需经委员会投票,还是必须经全体业主投票?

答:首先你要详阅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倘若该协议定明,只要法团给予所需的通知时

间,便可以无故撤换物业经理,那么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并给予所需通知便可,无需要业主投票。

相反,假如该协议定明,某物业管理公司在特定期限内提供管理服务,但没有规定,允许法团可以在该特定期限内中止服务合约,那么便不可以中途中止,因为此举会违反管理协议。

问:我们大厦理事会最近通过了一项规则,明确规定不允许出租单位的租期少于一年。之前没有这项期限规定,本人过去多年都有出租,租期不少于4个月。请问本人单位的出租是否可以依“祖父原则”豁免该规定之外?

答:该规定可以定出一些豁免标准,即在某些情况下,该规定不适用,例如业主在特定日期之前把单位出租。不过,董事会没有义务提供“祖父”豁免。并且,如果不遵守规定,看起来也不能归咎于该规定不合理或无法执行。

Gerry Hyman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使用加锁箱的好处与坏处

Q:我正在卖房,地产经纪建议我把前门的钥匙放在加锁箱(lockbox)内。我在很多地方都见过这种箱,但是对其并不了解。

A:首先要提醒你,是否使用加锁箱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决定。作为房屋的卖家,你不是必须使用加锁箱,而且你有权决定只有当自己在场时,房产销售人员才能展示房屋给潜在买家。如果要安装加锁箱,销售人员需要向你解释涉及锁箱的所有优势和风险后,才能要求得到你的安装许可。因此我建议,卖家一定要与销售人员就此进行全面讨论,然后再做决定。

加锁箱是一种由密码控制的小箱子,里面通常放置房屋的钥匙并安装在前门的把手上,或是房屋其它地方。加锁箱通常用在准备出租或出售的房屋,由安全密码或智能手机上的软件所控制。新型加锁箱可以在被打开时自动通知负责放盘的经纪公司,并记录下开箱的日期、时间和开箱经纪的身份。锁箱甚至可以被设置为只在每日的特定时间段工作。

下面就介绍一下使用加锁箱的好处与坏处。加锁箱对于卖家和房产经纪而言都十分方便,尤其适用于内部腾空的房子或者卖家无法出现的情况。同时,加锁箱也为卖家提供了许多灵活性,可以允许任何得到许可前去看房的人,自行拿钥匙进入房子,因为买家看房并无规定要求卖家或销售人员一定在场。

但是另一方面,使用加锁箱需要冒被撬开,或者有不法分子拿到密码从而得到钥匙的风险。

因此,房产销售人员与经纪公司要理解他们对于加锁箱所负有的责任。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RECO)曾收到顾客对于此类问题的投诉,因此才会在近期对房地产从业员应遵守的规定和程序做出更明确的指引。

使用加锁箱的卖家与销售人员之间需要互相信任,RECO强烈建议,买家和卖家一定要聘用已在安省地产议会注册的销售代理,并确定双方均清楚自己的权利及需要遵守的责任。

此外你还需要知道的是,房地产经纪不能向任何未在RECO注册的经纪提供加锁箱的密码,当然,也不能向没有房产经纪陪伴的买家、以及无牌照的房地产助理提供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