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工作失居權 華裔男上訴獲特赦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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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男子在加拿大取得博士學位後,以學者身分前往美國從事研究工作。2013年返加時,他被指未能履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被拒絕入境。男子以人道理由向聯邦移民難民局的移民上訴庭提出上訴,最終獲得特赦保留其永久居民地位。

案件當事人為中國大陸籍男子,於2002年9月以簽證學生身分抵加,2004年在滿地可大學取得獸醫學碩士學位,再於2008年取得博士學位。他於2005年與妻子結婚,兩人在2007年3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當事人在取得博士學位後留在滿地可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直到2010年3月他受邀前往美國北卡州一家研究機構「全國環境健康科學研究所」(國家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擔任訪問學者,並獲得100萬元的項目研究基金,從事幹細胞研究。

當事人在接獲上述邀請之後,於2010年4月與妻子一道前往美國工作。其妻在赴美之前提交加國公民入籍申請。當事人也於同年6月提出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請。2011年8月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在美出生,2013年當事人繼續留在美國工作,妻子則攜子先行返回加拿大定居,並於2013年6月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在美出生的大兒子透過母親擔保也成為月加國公民。兩人的第二個兒子出生於加拿大,目前13個月大。

在妻子於2013年返回加拿大居住之後,當事人於同一年內曾6次由美國返回加拿大探望妻兒。在2013年12月24日返加探親時,當事人在滿地可機場被移民官員發現他在過去5年,即由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未能履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最低居住義務,移民官當場拒絕其入境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當事人隨後向加拿大移民難民局(移民上訴庭(IAD)提起上訴。

當事人在上訴申請中承認自己未能達到最低居住要求,但是以人道理由要求得到特赦。在上訴庭聆訊結束前,聯邦移民部的法律代表向聆訊庭提議接受當事人的上訴申請.IAD接受了這一提議,批准當事人的上訴。

研究完成即返加團聚 上訴庭信安居程度高
移民上訴庭(IAD)在判詞中指,在類似案件中考慮是否接受當事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申請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因素:當事人違反最低居住要求的程度,離開加拿大及在海外連續居住的原因,當事人是否曾努力抓住返回加拿大的第一機會,當事人在加拿大安居的程度,當事人家人是否具有加國身分和取消永居身分對當事人家人特別是子女造成的傷害程度,及其他可以獲得特赦的特殊原因等.IAD表示對上述因素的考慮和權重,要根據個案情況做出決定。

本案當事人指在加國獲得博士學位之後,在魁北克省求職過程並不順利,而美國提供的訪問學者機會和研究經費對其是一個重要機會,這是一個五年的研究項目,可以預見他在完成項目之後會返回加國,且他在2010年接受這一項目邀請之前五年,已滿足永久居民居住要求,並在赴美後不久即提交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請,只是他前往美國工作之後,由2013年算起之前的五年未能達到居住要求。

當事人在2016年8月完成研究後,即時返回加拿大長期居住,可以看出是努力抓住第一機會返加繼續履行居住義務。他返加之後創建自己的公司和生意,妻子也在魁省擔任幼教教師,兩人也在滿地可市置產,家庭自2013年以來一直報稅,都表明他們在加拿大安居的程度很高。

此外,IAD同意當事人一旦被拒入境,將被迫與自己的兩個幼年兒子分離,令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陪伴,這對其本人和家庭成員造成傷害。

IAD綜合考慮上述各種因素之後,認為有充分的人道理由給予當事人特赦,裁定準許當事人的上訴,撤銷對當事人的遞解令,保留當事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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