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岛一个女子日前开车期间,转换手机内歌曲时,被警员截停,指她分心驾驶,并向她发出罚单。她不服,提出上诉。
事发于除夕,女子泰勒(Brittney Taylor)驾车驶至萨尼治(Saanich)谢尔伯恩街(Shelbourne St.)夹麦肯齐大道(McKenzie Ave.)时,触摸摆放在车内固定电话架内的手机,转换播放歌曲。
接着,一名警员把她截停,先称赞她驾驶纪录良好,然后向她发出一张分心驾驶告票。 泰勒表示,她育有一名女儿,自己也要上学,而且工作薪金不高,所以该张分心驾驶告票,无论在经济以至情绪上,都影响着她。
律师:分心驾驶规则不明确
萨尼治警方在一份声明称,驾驶者只有在接听电话或挂线时,才可以触摸固定在车内的电话。 声明又称,法例不允许开车期间触摸设备播放音乐,如要播放音乐,需要在开车前调校好。此外,音乐还必须通过车内扬声器播出。
无论如何,驾驶者开车期间,应专注于驾驶,注意道路安全,就这么简单。 但是,有律师指出,这些法律并不像警方认为的那样简单。没有人完全明白该些规则的内容,同时该规列没有明确列出可以做甚么和不能做甚么。
该律师补充道,卑诗省分心驾驶规则不明确,这导致法律执行方面的持续问题。
还有,甚么构成电子设备,例如手机的电池无电,又或电池已取出,又如何。 泰勒希望警方撤销该张告票,这不是因为她认为规则并不清楚,而是因为警员没有正确发出该张罚单,换言之该告票无效。当时该个警员把她当作新牌司机来发出罚单,但是她已经获得完整的驾驶执照6年,而且驾照上没有附带任何条件。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