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族館應否禁止飼養鯨魚和海豚,上訴庭決定發還重審。 星報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
溫哥華公園局(Vancouver Board of Parks)2017年通過修訂附例,禁止溫哥華水族館(Vancouver Aquarium)飼養鯨目動物(包括鯨魚和海豚),水族館不服並提出訴訟,2018年2月,卑詩最高法院裁定水族館勝訴。公園局後來提出上訴,卑詩上訴庭周二終於推翻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下令發還重審。
水族館2017年5月圈養的兩隻白鯨死亡後,溫哥華公園局表決修訂附例,禁止市內公園包括水族館引入或飼養鯨目動物。溫市水族館稍後提出司法複核,其中一個理據是公園局與水族館簽定牌照協議,包含不干預條款,因此,公園局無權限制水族館的運作。
水族館與律師 研下一步行動
2018年2月9日,卑詩最高法院裁定,公園局附例不適用於溫哥華水族館。公園局不服,於是提出上訴。由3人組成的卑詩上訴庭聆訊小組,周二推翻有關裁決,理由是一個市鎮官方機構的管轄權,不應該因牌照協議而遭到削弱,並把案件發還最高法院重審。
負責水族館運作的Ocean Wis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周二發表聲明,指最新裁決對水族館的運作構成重大影響。他們將會與法律顧問商討,然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溫哥華公園局主席麥金農(Stuart Mackinnon)則對上訴庭的裁決,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