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保險業人士提醒市民,即使分契法團已經購買保險,每戶業主仍需為每個單位購買額外家居保險,否則即是違反卑詩《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及物業附例,業主可能會被罰款,或在需要索償時自付墊底費。
大溫保險業人士黃國傑(圖)表示,根據《分契物業法》及物業管理公司的附例,分契物業業主一定要在管理公司購買的大業主保險之外,再為自己的單位購買保險。這是因為大業主保險的墊底費可能很高,尤其是一些索償較多的物業。他指出,3年前溫哥華市中心就曾有一共管柏文物業,因一戶漏水導致約100戶遭受損失,最後令漏水險墊底費高達50萬元。高昂的墊底費還可能導致很多保險公司拒保,或是只保部分墊底費,其餘由業主自付。
黃國傑表示,業主在購買分契物業時,會接到物業管理公司的通知,要求為分契單位購買保險,若執意不肯購買或會被物業公司罰款,金額可能從50元至250元不等。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還可能要求業主簽下保證書,即發生任何意外需要索償時,會自己掏錢支付墊底費。
他認為,共管物業保費增加及墊底費提高的主要原因,應是索償較多,而由此引發的大業主保險費可能增加數倍,而分契物業保費也會相應增加。大業主保險負責的是大樓公共區域,他建議每個業主,仍要為自己的物業再購買分契單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