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温哥华一名华裔女业主将名下城市屋短期出租,被业委会(Strata Council,又称业主立案法团)告到民事审裁处,审裁处裁定该业主须停止出租活动,但她未有理会,法庭判她藐视法庭,须罚款5,000元给法庭,以及支付业委会52,100元律师费用,但她未有按时缴交。
该名业主周三在卑诗最高法院出庭时,只缴付给法庭5,000元,至于支付业委会的费用,法官裁决她在12月9日再上庭前必须付清。她的邻居对此表示失望。
据Global新闻报道,被裁决藐视法庭的女业主余埃米莉(Emily Yu,译音)周三在庭上,仍称受到业委会及法庭不公平对侍,要求法官戴维斯(Justice Davies)给她更多时间,但戴维斯反问:「这何时才有了结?」并指余现时可以做的就是缴付逾期罚款。
仅缴付藐视法庭罚款
戴维斯向余姓女业主表示:「这不是免费车程(free ride),你对法庭有责任,对业委会也有责任,但你完全没有负上这些责任。」
虽然余姓业主称对交付藐视法庭的罚款未准备好,但后来她又发现自己有一张合乎银码的本票。戴维斯在验证本票后,向余表示法庭将保有这张支票,又提醒她仍欠业委会的律师费用,一定要在12月9日回到法庭前缴付。
对于法庭宽限余姓业主的还款日期,余的邻居戈德堡(Dan Goldberg)表示失望:「我没有信心她会面对此事,以及承认责任。我认为法官很清楚告诉她,除了付款外,已是别无选择。」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