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溫哥華一名華裔女業主將名下城市屋短期出租,被業委會(Strata Council,又稱業主立案法團)告到民事審裁處,審裁處裁定該業主須停止出租活動,但她未有理會,法庭判她藐視法庭,須罰款5,000元給法庭,以及支付業委會52,100元律師費用,但她未有按時繳交。
該名業主周三在卑詩最高法院出庭時,只繳付給法庭5,000元,至於支付業委會的費用,法官裁決她在12月9日再上庭前必須付清。她的鄰居對此表示失望。
據Global新聞報道,被裁決藐視法庭的女業主余埃米莉(Emily Yu,譯音)周三在庭上,仍稱受到業委會及法庭不公平對侍,要求法官戴維斯(Justice Davies)給她更多時間,但戴維斯反問:「這何時才有了結?」並指余現時可以做的就是繳付逾期罰款。
僅繳付藐視法庭罰款
戴維斯向余姓女業主表示:「這不是免費車程(free ride),你對法庭有責任,對業委會也有責任,但你完全沒有負上這些責任。」
雖然余姓業主稱對交付藐視法庭的罰款未準備好,但後來她又發現自己有一張合乎銀碼的本票。戴維斯在驗證本票後,向余表示法庭將保有這張支票,又提醒她仍欠業委會的律師費用,一定要在12月9日回到法庭前繳付。
對於法庭寬限余姓業主的還款日期,余的鄰居戈德堡(Dan Goldberg)表示失望:「我沒有信心她會面對此事,以及承認責任。我認為法官很清楚告訴她,除了付款外,已是別無選擇。」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