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裔的李特夫婦(Nahar和Nihal Litt)3年前過世,留下價值超過900萬元的遺產,他們將其中93%遺產給了他們兩個兒子,4個女兒卻只能分得剩下7%財產。一眾女兒不服,上訴法院爭產,法官裁定重新分配遺產,讓4名女兒可各得約135萬元。
據CBC報道,李特夫婦去世前幾年,是由現年50多歲和60多歲的姊妹照顧。姊妹還提到,過去幾十年,他們就在列治文及菲沙河谷的家族農場工作,幫助建立家族財富。 4姊妹向法官提到,父母基於過時的傳統價值歧視她們。
律師陶德(Trevor Todd)說:「她們追究索賠的原因,不僅是出於自身利益,也希望讓其他南亞裔女性也有勇氣面對類似的處境。」
兄弟同意法官裁決
最終法官阿德爾(Elaine Adair)重新分配李特夫婦遺產,4名女兒可均分遺產60%,每人約135萬,遠高於她們最初僅得的15萬元。兩兄弟分拆剩下的40%,即每人約180萬元。
兩兄弟同意他們的父母未能履行對女兒的「道德義務」,其中一人還提到,他曾對父母說遺囑是不公平的,但無法說服他們改變。 根據判決書,李特夫婦1964年帶着年齡3歲至14歲的孩子抵達加拿大。 爸爸Nahar找到一家鋸木廠的工作,家人開始陸續收購房地產,包括一些農場。兄弟姐妹會在夏天採摘水果和蔬菜作物。
卑詩省遺囑、遺產和繼承法讓法官有更改遺囑的權力,以確保某人的倖存配偶和子女,在遺產爭執上進行「公正和公平」的分配。與此同時,法官還是會考慮死者的「遺囑自治」,換句話說,一個人有權決定誰得到他的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