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哥华市中心拥有商住两用城市屋的男子,遭市府征收近1.7万元房屋空置税,市府指这是卑诗物业估价处的决定。
业主穆尔(Shawn Moore)在太平洋街(Pacific St.)夹豪街(Howe St.)拥有一幢3层城市屋,这是该处连续4间城市屋其中一间,而物业被划为用作办公室、私人住宅或商住两用。
穆尔表示,今年较早时,填报温哥华房屋空置税时,他在过去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占用该间城市屋,其营销代理在这段时间里使用该城市屋作办公室,而在11月,另一个租户也迁入。
市府指乃物业估价处决定
当穆尔其后得知要接受温市府的审计时,他没有感到困扰,因为他相信不需要缴付房屋空置税。怎料,他接到市府的账单,要他支付近1.7万元房屋空置税,令他大为震惊。
穆尔称,他从没有想过要支付这笔税,这使他大失预算,平均每月他要多付1,200元至1,300元开支。
穆尔续道,他在几年前购入该个城市屋,并在该城市屋建立自己的生意。最初他也住在该处,后来他在市中心购买了另一个单位,并在今年申报为其主要住所。他指出,去年他在太平洋街的物业过夜几十次,但主要是用作办公室,每天都有全职员工上班。
温哥华市府金融服务主管克尔(Melanie Kerr)在一份书面声明中称,尽管房房空置税是市府税项,但有关商住两用物业如何征税,由卑诗物业估价处决定。
声明指出,如果某物业被归类为住宅,那么业主必须根据市府房屋空置税规定申报,假如物业没有被用来居住或租用,便会被要求缴纳房屋空置税款。
摩尔表示,该税项可能迫使他要把该物业出租予只用来居住的租客。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