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突撤訴轉為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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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遭谋杀及分尸的苑刚。资料图片

綜合報道

遭謀殺華裔富商苑剛遺產爭奪案,於去年11月26日開審,至12月14日結束,其中母親2(M2)在12月初突然撤訴,獲法院批准轉為辯方證人,協議金額沒有公開。

分別代表5個孩子的多位律師於結案陳詞時,分別引用加中不同法律對於婚姻和配偶的定義,力證本案唯一原訴人母親1(M1)與苑剛之間不屬於夫妻關係。M1的律師對此作出反駁。

第1號及第5號兒童公共監護及受託人代表律師指出,從M1提供與苑剛之間的微信聊天紀錄來看,苑剛與M1之間沒有戀愛關係。

他從未向M1說過戀人之間的浪漫說話,也沒有提過要讓M1來加拿大,或是移民來加拿大。

4孩律師指苑剛從沒顧及M1
此外,他們也很少以夫妻身分一起參加社交活動,只有家人認可他們的關係,即使孩子在學校要求父親參與的活動,苑剛也沒有參加。苑剛亦不向M1提供生活費,M1的錢主要來自苑剛母親以及M1自己的母親和家人。

3號兒童的代表律師稱,苑剛的生活方式形同花花公子,他從未想過與任何一位孩子的母親真正結婚,但很明顯他想要孩子。如果他有機會寫遺囑,相信也不會把錢留給M1,而是留給孩子們。

2號兒童的代表律師表示,儘管苑剛有很多錢,但苑剛在經濟上沒有支持M1和她的孩子,M1在家鄉城市居住的房子也不是苑剛購買,並且登記在M1孩子的名下,M1亦從不認為這物業是屬於她的。

此外,M1幾乎沒有任何與苑剛的合照,苑剛和M1的孩子的合照也非常有限,M1亦無法提供與苑剛之間的電話通話紀錄,微信的聊天紀錄亦不足以證明她和苑剛的夫妻關係。

4號孩子的律師亦指出,苑剛只是想要孩子,這數位母親都並非意外懷孕,而是苑剛有計劃而為之。他只是孩子的父親,沒有意願與任何人結婚。

不過,M1的律師反駁時強調,苑剛所居城市與M1所居城市相距不遠,相信二人可經常見面;而數位律師引用很多苑剛母親書信中的內容作為證據,以證明苑剛對M1缺乏經濟支持和聯繫,但M1曾提出她認不出苑母書信的字跡,而苑母亦未能出庭作證,因此苑母的書信是否可信存在疑問。

此外,M1與苑剛在中國時雖然分居國內兩個不同城市,但這兩個城市間的距離猶如從溫哥華國際機場開車到威斯勒般,對於開車的人而言並非太遠,苑剛每周開車回去與M1見面兩三次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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