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买家税前购楼花 华裔被课20多万税款

加拿大都市网

■张先生于2016年4月在靠近高贵林中心订购预售独立屋。高贵林政府推特
■张先生于2016年4月在靠近高贵林中心订购预售独立屋。高贵林政府推特
■张先生认为海外买家税对其不公平对待。
受访者提供/TIMES COLONIST摄

来自台湾的张先生在本国生活6年,今年成功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原本是开心的事情,但省府于2016年8月在大温实施海外买家税,张先生当年在楼市辣招生效前已订购预售房,但由于预售房未能在省府辣招生效前完工并进行房产登记,张先生被追溯15%海外买家税,并收到高达20多万元的天价税单。

张先生周四(2日)接受《星岛日报》采访时表示,他与妻儿于2015年1月从台湾抵加,在同年3月递交卑诗省提名移民申请。张先生在2016年4月签署了一份预售协议,即加辣招生效前已订购位于高贵林的预售独立屋,屋苑计划在2017年9月完工。由于当时张先生初抵加拿大,在本国并无信用纪录,所以与身为本国公民的胞姐同时持有该物业,张氏夫妇占该房产2%,姐姐占98%,张先生因此才能获得私人高利率贷款,不然完全无法贷款完成交易。张先生说:「我在2015年3月31日递交省企业家移民计划,计划通过在维多利亚开设一家小型咖啡厅而取得省提名候选人资格,由于该类移民与常规技术移民不同,我须要满足履约协议(performance agreement)上面的所有条件,才能获得正式提名证书。我当年并不知道移民甚么时候能批准,心想若失败便回台湾,孩子作为国际学生留加就读。」
张先生于2016年9月被通知移民面试,向移民官承诺,若移民通过便将大温的预售房出售,并在维多利亚置业,借此表明其努力经营咖啡厅的决心,他最终在2017年出售房子并搬到维多利亚生活。根据张的说法,当年买家须在2016年夏季在田土厅登记产权,否则须支付15%的海外买家税,但由于张购买的预售房在2017年才收楼,因此无法在当年的8月进行登记。张氏夫妇将房子出售后搬往维多利亚,省府2018年对张出售房产的事情进行翻查,发现张氏夫妇当年购买预售房时和姐姐共同持有,怀疑张先生通过姐姐公民身份,逃避海外买家税,并发出逾20万元税单,张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无辜,他说:「我当年购买预售独立屋时,并未有海外买家税,我与姐姐一同持有是为了获得贷款,出售房屋也是对省提名的承诺,省府其后追溯我海外买家税,认为我是通过姐姐避税,这样实在非常不合理。若我知道辣招政策将会生效,我肯定不会购买该房子。」
与省府理论3年无果
张先生指,他个人并不反对省府实施海外买家税,认为有利于抑制飙升的楼市,但对于省府将他标签为「炒楼人士」,感到非常委屈,他在这3年多一直与省府对簿公堂,希望借此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张先生续指,由于聘请律师向政府提诉费用高昂,无论胜败如何,他也是输家,「赢了我须交付昂贵的律师费,输了亦要继续被政府追讨约28万元的税收,但为了公义我不能哑忍,希望引起社会关注,不然日后更多新移民被不公平对待。」
张先生说,以安省为例,在海外买家税实施前签订购买预售房产合同便可豁免,本省该政策未有考虑购买楼花的买家,令购买楼花的非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等待收楼前被收海外买家税,他抨击此政策存在不公平。
张先生3年多来一直与省府周旋,抗议不公平及不合理对待,张先生近日得到省府回复表示,尽管他在2016年4月签订购买位于高贵林物业的预售合同,但其物业在2017年9月才在田土厅注册,并于同月出售,张先生当时只是省提名候选人并未获得正式提名证书,因此海外买家豁免条例并不适用,若例外豁免将会对已缴税人士群造成不公平。张先生说:「财政厅明明知道购买楼花的买主,他们无法在法令生效日收楼,却仍执意订定要在生效日之前完成产权登记才不需要付税,因此这个税项并不合理。」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