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移民入境前沒填報 同居伴侶申永久居民被拒

加拿大都市网

■ 該高姓女子的移民申請被否決。網上圖片 

本報訊

多倫多一個華裔男子在移民加拿大入境時,未有申報當時的同居女友及對方倚賴他生活的資料。儘管該男子抵埗加拿大時,已與女友同居超過一年,但是移民部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最終否決該女友的移民申請。

根據《移民資訊彙編》(Lexbase)取自移民部內部文件顯示,上訴人陳偉澤(Weize Chen,譯音)之前有過一段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個兒子。在2005年,高姓(Gao,譯音)女子開始在上訴人的公司工作,兩人因此相識,繼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到了2006年,高姓女子更遷入上訴人的寓所共賦同居。

陳偉澤2008年移民加拿大

在2008年,上訴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後上訴人帶著兒子離開中國,移民加拿大,然而上訴人當時未有向當局申報女友倚賴他生活的資料。

在2011年,上訴人與女友高姓女子共諧連理,而已成為上訴人妻子的高姓女子於是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並以上訴人作為擔保人。

上訴人與高姓女子同居時,兩人的關係是雙方家庭所知道,只是為了避免影響在工作場所的工作氣氛,因此他們二人特意隱瞞同居的關係,換言之,當時公司同事未知兩人的真正關係。

移民部在審批高姓女子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時,以上訴人在2008年11月14日抵埗時,未有申報高姓女子為其未同行家庭成員為由,拒絕高姓女子的永久居民身分。

認為同居逾一年符合法規申請

上訴人不服,指出他與高姓女子在抵埗前,已經同居超過一年,符合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規」(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有關同居伴侶的定義,於是提出上訴。
經過在今年9月8日的審理,移民部上訴庭維持原先移民部的決定,駁回上訴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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