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男子10年抗爭獲勝 貨櫃可泊停車位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列治文男子10年抗爭獲勝,終於可以將貨櫃留在停車位。

故事始於2012年,當時住在貝殼路(Shell Rd.)工業園區「管理員住所」的里德(Gregory Reid),將兩個貨櫃移到他的兩個停車位上。一年後,他被要求搬走它們,因為物業聲稱他違反停車位的用途。

但里德拒絕了。

3年後,分契(strata)業主以四分之三的投票結果修改了章程,禁止將存儲容器放置在任何公共財產或有限的公共地方,例如停車位,並禁止業主在停車位上停放「機動車」以外的東西。

里德被要求移走這些貨櫃,因為它們違反了修訂後的章程,但他拒絕了,物業於2017年移走了他的貨櫃,費用由里德承擔。

里德找到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向物業尋求8,000元的費用和賠償,他爭辯道,其所在地段是住宅區,而非工業園區,因此需要兩次投票才能修改章程。一次投票給住宅地塊的所有者,另一次投票給非住宅地塊的所有者。

他還聲稱,他的貨櫃是「前輩」,因為它們是在章程修訂之前放置的。

CRT做出了有利於分契立案法團的裁決。最高法院法官也駁回了里德最初的上訴,但上訴法院裁定里德的上訴符合司法公正。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Palbinder Kaur Shergill上周做出了有利於里德的裁決,裁定審裁處確定里德的地塊不是住宅,犯了一個錯誤。

法官Shergill裁定,審裁處專註於分契物業的使用,並且「未能適當考慮有關該物業在開始時的設計初衷或意圖的證據」,該物業被用作里德的主要住所。

Shergill認為里德的分契地塊本質上是住宅區,這意味着分契物業關於禁止運輸貨櫃的章程修訂是無效的,因為它只對非住宅業主進行了投票。

此外,法官還裁定,審裁處未能顧及里德的論點,即他沒有違反修訂後的章程。

Shergill法官寫道,如果修訂後的章程有效,里德在修訂後將貨櫃放在他的停車位上,就會違反規定。

里德準備從法庭取回他的200元押金,但如果雙方無法就費用達成一致。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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