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绿党党领美薏(Elizabeth May)成为一份呼吁联邦政府废除《刑法》(Criminal Code)禁止公开裸体规定请愿书的赞助人,但她说她并没有签署这份请愿书也不支持。
这份请愿的发起人是住在美薏温哥华岛选区的波特(James Andrew Porter),他指「裸体本质上不是性的、不雅的或淫秽的。」请愿书说,「现有的公共裸体禁令强化了人体天生可耻的观念,从而损害了社会。」
收500签名政府就需回应
自1954年以来,在公共和私人财产中以及在公众视野中「没有合法理由」的裸体,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美薏在一份声明中说,她的赞助不应被误解为支持。
她说:「需要明确的是,我不支持请愿者的目标。我不支持公开裸体。我确实支持民主国家公民从政府获得直接答复的权利。这是极少加拿大人知道的他们可以使用的方法。」
任何市民都可以向国会发起请愿,但需要一名国会议会授权。美薏解释说:「国会议员应在允许的情况下赞助或提交议会官员批准的任何请愿书。提交请愿书并不代表国会议员支持请愿书。」
如果收到500个电子签名,则该请愿书得到认证并提交给国会,政府有45天的时间做出回应。星岛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