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捕魚撈蟹 3卑詩人被罰款逾10萬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公布了最近的3項法院判決,3名因違反《漁業法》而被定罪的人被處以超過100,000元的罰款。

據CTV報道,3項罰款中的第一項是於10月31日發出,DFO在周二(14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分享了案件的細節。

DFO表示,商業漁民科恩(Adrian Slavko Kern)在卑詩省北部魯拔王子市(Prince Rupert)的省法院承認違反《漁業法》後,共被罰款49,704.68元。他的罰款包括非法設置漁具25,000元,以及非法銷售魚類24,704.68元。

DFO新聞稿中說,「法院判決還禁止科恩申請新的商業捕魚許可證,並禁止在8個月內使用任何商業捕魚許可證。」

DFO補充說,科恩在2018年9月13日至19日期間,在魯拔王子港附近的查塔姆灣(Chatham Sound)地區關閉期間,進行商業性捕撈大比目魚和黑貂。

根據DFO的說法,在確定科恩將面臨的處罰時,法官是考慮了他之前根據《漁業法》於2003年、2005年和2020年的3項定罪。

該聯邦機構周四還宣布了另外最近兩項觸犯漁業法定罪,其中另一項與查塔姆灣的非法捕魚有關。

據DFO稱,商業捕蟹者黎黃竹(Truc Hoang Le,譯音)在被裁定「多次違反」該法案後,1月份在魯拔王子省法院判決中被處以總計20,000元的罰款。

DFO表示,黎在2018年4月15日至5月4日期間,「未能通過確保電子監控系統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準確監控船隻從事捕魚」的規定。

至於第三名漁民,則是因2019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在卑詩省Rivers Inlet發生的違規行為,被罰款總計44,000元。

DFO表示,馬姓商業螃蟹捕撈者(Sou Tac Ma,譯音)於12月21日在哈迪港(Port Hardy)省級法院被判有罪。他因在封閉期內捕撈螃蟹被罰款21,500元,且因沒有有效的商業捕撈許可證而被罰款22,500元。

在這3宗獨立的案件中,這3名男子共被罰款113,704.68元。

DFO呼籲任何了解非法捕魚活動信息的人,致電Crime Stoppers或DFO太平洋地區的舉報熱線:1-800-465-4336;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DFO.ORR-ONS.MPO@dfo-mpo.gc.ca。

圖:D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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