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上梁山!陪讀媽媽大戰無賴租客

加拿大都市网

一個溫哥華陪讀媽媽,沒簽合同,被空置稅逼急了,倉促招來一個西人無賴租客住在地下室,結果會怎麼樣?西人無賴租客會把陪讀媽媽欺負得死死的嗎?這名勵志的陪讀媽媽親自上陣學法律,到租務法庭打贏了官司,請來法警把西人無賴租客攆走了!45天完成了全套動作。《加拿大都市報》記者採訪這名打贏官司的陪讀媽媽的打官司經歷,雖然為保護當事者隱私,隱去她所在城市和身份信息。但她的打官司經歷,條條是乾貨!文:朱殊 圖:受訪者提供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房東要了解租務方面的法規,否則很麻煩。網絡圖片

後悔!聽了朋友建議沒簽合同

張姐和很多陪讀媽媽一樣,一來到溫哥華就想買房,還一買買了個獨立屋。當年好貸款呀,陪讀媽媽幾乎人手一套房。張姐的獨立屋還帶着一個合法出租單位,沒有單獨的廚房,卻有單獨的廁所和出入門。等到空置稅鬧起來的時候,張姐的獨立屋,簡直變成了個鈔票粉碎機。

「2018年,5000空置稅!」

「2019年,必須要出租6個月才能免稅!否則交2萬空置稅!」

兩萬啊兩萬,不出租6個月,簡直張姐不如自己帶孩子出去租房子住!平時省吃儉用,現在好了,房子一年交兩萬空置稅,用掉全家一年生活費了!

沒有請租房中介(捨不得20%的管理費),也不懂租賃合同怎麼寫,張姐在社區中心裏聽鄰居八卦了一番就開始發租房廣告了。

一位鄰居情真意切的給張姐建議說:「過去我出租房子,簽了個租賃合同,結果房客弄死都不走,拖了半年,把我鬱悶死了,在加拿大啊,只要簽了合同,法律就保護房客,房東就倒霉!你就不簽合同,一個月一個月的租,到時候你要讓房客走,提前一個月說就行,容易多了!」

張姐深以為然,一個自己看到廣告找來的租客,是一個在附近的社區中心上班的建築工人。對「不簽合同」、「交現金」都一口答應,於是張姐就把地下室一千塊一個月租給他了。

「必須要簽合同!否則空置稅不能免的!」

等租客住了一段時間,張姐又遇到高人來指點出完全不同的方向。

一名會計師朋友,聽說張姐沒有簽合同收了租客,大吃一驚。說:「你必須和租客簽合同呀!沒有合同,空置稅怎麼免?還收現金,不給房客開收據?」

會計師朋友搖頭走了,丟下一句:「中國人在加拿大,道聽途說,想起啥就幹啥。其實不懂法要吃大虧的!」張姐沒主意了,趕緊去找房客補簽合同,並買了一本收據,要補給房客一張過去租金的收據。

中國鄰居建議不要簽這份合同。其實合同是房東唯一的保障。

中國人有錢買房子就是欠房客的嗎?

等張姐磕磕碰碰說清楚了要簽合同的訴求,西人租客立即翻臉了:「你為什麼要強迫我簽合同?我搬進來的時候都沒有簽合同的!你有什麼權利強迫我簽合同?」

張姐耳朵被吼得嗡嗡響,趕緊谷歌翻譯,說:「合同能夠更好的保護我們的權益啊。卑詩省規定,超過30天的租賃都是要簽合同的!」

西人租客直着脖子直吼:「我告訴你,你沒有這個權利強迫我簽合同!我就是不簽合同!你們中國人太過分了,到我們國家來買了我們的房子,把我們弄得沒地方住!」

西人租客義憤填膺的說:「你讓我簽合同,不就是想免空置稅嗎?憑什麼!我就是不簽!不簽!不簽!」

張姐用翻譯軟體「看懂」這段話的時候,簡直無言以對。心裏翻騰着一萬句:「你住房子和我是中國人有什麼關係?你自己買不起房子怪中國人嗎?」

過去張姐常常在報紙上看到些「低收入階層深覺社會不公,怨恨中國人買貴了房子」,張姐只當媒體無病呻吟在填充版面,沒想到,真有人這麼想,這麼深深的恨着「中國來的富人」!

張姐打出一句:「你如果不簽合同,我就只有請你搬家了。」

西人租客直接歇斯底里:「你敢驅逐我!你敢違法! 我要到租務委員會告你!告你!告死你!你要失去一大筆錢 ! 你犯了一個大錯誤!」

張姐磕磕碰碰請房客以後都用手機短訊或電郵,否則因為英語不好,沒法聽懂他的訴求,這空置稅的單詞,這eviction的陌生單詞,都是張姐成天買菜煮飯接送娃從來沒有接觸過的。當時看到房客憤怒的態度,堅決不合作的決定,還有這充滿攻擊性的身體語言,張姐只知道,麻煩大了。

房客發過來的條條罵人的撒潑的簡訊(幸好張姐英文差啊!)後來全部成為呈堂證供。充分證明了「房客妨害了房東的人格權利」的證據。

雖說租務法對房東不利,但是房東真的被房客侵犯了人身權利的時候,租務法也是不手軟的。找到這個條文時,張姐的眼淚要下來了。

房東不能強迫房客簽合同,沒有合同就是無限期合同

第二天,張姐找出來個英文好一點的鄰居,請她陪自己打電話給房客說的這個「租務管理委員會」。因為房客要告到租務法庭,總要先知道租務管理的條款是啥?到底為啥不能讓房客簽合同?

電話一打。租務管理機構的回復讓兩個中國人好比雷劈。

「他搬進來的時候沒有簽合同,現在我可以要求他簽合同嗎?卑詩省的法律是要求30天以上的租賃要簽書面合同的!」

「你不能強迫房客簽合同,房東強迫房客簽合同是違法的。口頭合同同樣是合同,同樣生效。」

「可是,卑詩省規定30天以上的租賃都要簽書面合同啊!」

租務法庭無限復讀:「反正房東不能強迫房客簽合同。」

「那我們約好的3個月結束租賃,這個口頭合同還是被法律支持嗎?到時候他不搬出去怎麼辦?」

租務法庭:「口頭合同被視作沒有結束期限的合同。」

張姐恨不得一口血吐出來!如果這個兇悍的西人租客從此一直住在套間裏面,自己和孩子簡直生活不下去了!

所以說,張姐不該小馬過河一樣的到處聽人言啊!

這個信「不簽合同對房東有利」的房東,是吃了簽合同的虧,她一知半解傳道解惑,覺得沒有合同就能佔便宜。現在張姐手裡沒有合同,連把租客請出去都不可能了!想吃虧都吃不上!只要租客交租金,可以一直子傳孫,孫傳子,賣了房子都破不了這個租賃!

溫哥華某出租單位。網上圖片

沒有律師接官司:你打不贏的,吃虧當贏吧

接下來的一個月,西人房客的氣焰日益增高。

張姐一說到合同,他就拍桌子打凳子的大怒:「合同是不簽的!中國人不要想逃避空置稅!如果你要強迫我搬走,那你要補償我一個月租金!」

張姐膽怯的提醒他:「當初說好的,只租3個月,你自己也同意的!」

西人租客:「誰說我同意的!」

完了完了,這租客簡直是租務法庭的蛔蟲,他難道竊聽到租務管理機構的回復了?

好在張姐的英文水平實在是着急,西人租客都吼完了發一條簡訊過來,幫助張姐理解自己吼的內容。「按規定我有權免費住一個月。如果你讓我免費住一個月,我就在4月12日搬走。」

張姐只好走出家門,到處找律師,找法律援助。她很快發現,所有的法律援助都是針對幫助房客的!房東只好自己花錢請律師。

如果有合同,花1500元,房產經紀是可以代理客人上租務法庭的。工作到拿到兩張文件為止:一張是佔有令,是租務法庭命令房客搬出去的,一張是還錢令,租務法庭命令租客還錢的。

可是張姐沒有合同,這官司,沒有人敢接。

每個諮詢過的律師都只送張姐一句:「祝你好運!」張姐欲哭無淚。

終於有個說中文的律師給她支了招:「他既然要一個月租金免費,這也是口頭合同的一部分。他是要約,你就承諾他一個月免費。這樣你們就形成了一個新的口頭合同,他如果享受了一個月的免費又不走的話,我們就可以上租務法庭打官司了!」

律師也寫下了一句話:I offer you one month free  on condition you move out at 12 April 2019。(如果你在2019年4月12日搬走,我可以給你一個月免費租住。)讓張姐回簡訊。

張姐簡訊一回,租客3月沒有給租金,過得平安無事。3月張姐日日祈禱,希望房客良心發現自己找房子搬走。越是接近4月12號越是祈禱得熱烈,但是無論怎麼虔誠祈禱,租客總之毫無搬走的跡象!進進出出就是一副「我的家我就是要住」的理直氣壯。

張姐一問搬家的事,租客重回暴怒模式:「你憑什麼要我搬家!你憑什麼!市政府正在修改法律,房東要裝修要收回自住,那都要給3個月!我要享受3個月的免費!」

完了完了,給了一個月的免費,租客住完了就要3個月的免費,那給了3個月的免費,租客豈不是要改口要3年免費!

遇到麻煩的租客,讓人頭疼。晚上圖片

房東被逼上梁山了

和平解決不惹官非的夢想破滅了。沒有一個中國人是安心要到加拿大來搞事情。他們都希望謹小慎微過一份平安的生活。但是一有空置稅,二有對房東不利的租務法,華人想要縮在自己的圈子裡不惹事生非過小日子,其實是一個奢望啊!

好在,張姐已經不是當時的小白房東了。在深夜提心弔膽的祈禱的時候,在律師事務所進進出出的3月,她已經用谷歌翻譯看完了卑詩省租務法,還下載了無數案例。

現在她至少知道,至少應該提前發出警告信(notice),發完notice房客如果繼續不交房租外加不搬走,房東就可以向租務法庭申請聆訊(hearing)了。

張姐的英語在3月突飛勐進了,到了租務管理機構(Tenancy Branch)交了申請費(filling),一查日期:到7月份才有聆訊(hearing)可以排上來!

這就是為什麼西人無賴租客這麼篤定了:「我住着你的房子用着你的水電氣,等着房東去申請聽證會。」忍着氣給房客送達了hearing的通知書和一堆程式文件之後,張姐收到了房客趾高氣揚的簡訊:「我早就告訴你,我要3個月的免費居住,現在7月份才有hearing,我在7月份之前都不必搬走。我會在聆訊上挑戰你 ,你不會贏的!你沒有辦法讓我搬家的!」

這就體會出「書中只有黃金屋」了。張姐挑燈夜讀的厚厚一疊租務法庭的案例們,一個個跳出來給她主意。

要想歲月靜好,一定要與壞房客說拜拜。網上圖片

理解了卑詩省租務法的腦迴路

這些主意不見得正確,只是張姐自己這樣理解卑詩省租務法的腦迴路:

租客欠房東租金是無所謂的,不緊急的。雖然房東受到損失,但誰叫你是房東呢!不能把房客扔到街上去,不能斷水斷電,不用加急審理,因為人比錢貴重!人比房子貴重!

但是房東和房客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是等價的。如果房客作到了危害房東生命安全的地步,那,直接扔出去沒商量!加急審理,從快從嚴!

有一個租賃公司的房客,對租賃公司的經理又打又罵,人家給他看文件,房客一巴掌打到經理背上!加急審理,把租客扔出去!

有一個租客,自己蹲在花園裡修一輛沒牌照的汽車,租房經紀來了,勸他不要在這兒修車不安全,他罵租賃經紀HA,法官直接判決,這就是侮辱,扔出去!

張姐莫名其妙的查了半天,到底什麼是HA,後來問了個西人鄰居才知道,就是地獄天使呀,一個臭名昭著的飛車隊。

有一個租客,用花園裡的澆水的水管噴房東和其他租客,扔出去,加急審理!

有一個租客,給房東發騷擾簡訊,打騷擾電話,還辯稱自己和房東在談戀愛,被法官判決立即搬出——法官說:「就算是談戀愛,也不能這樣騷擾人!」

張姐這兩個月其實被房客罵得狗血淋頭。一談合同,房客就大呼小叫,又拍桌子又打凳子。房客一句一個:「你們中國人」、「滾回中國去rolling down to China」。房客還動不動說:「you are tourist I am a citizen of Canada ,when we stand on court ,you will be force to rolling back your country!(你是遊客我是加拿大公民,如果我們上庭,你會被趕回中國。」

既然HA都算是侮辱,那房客的話,完全是作死他自己的武器呀,這罵人就是「語言攻擊 」就是侵犯房東的人格尊嚴!妨礙了房東的人身安全!

問題是,怎麼取證呢?

你光明正大地罵我,我就光明正大地取證你

在中國是有困難找親戚,在加拿大是有困難找鄰居。張姐請來了一個德高望重的西人鄰居老爺爺,給他說清楚了這來龍去脈,前因後果。鄰居老爺爺拍桉而起了:「I will be your witness!(我做你的見證人!)」

於是在張姐帶着見證人找房客再談一次「到底啥時候搬出去」的問題。房客又一次指責中國人買了溫哥華的房子,買貴了房子,攆走了本地人,越說越激動,開始拍桌子打板凳大吼:「這不是列治文,為什麼你們來這裡攆走本地人!」的時候,老爺爺掏出手機,對狂暴房客說:我要錄音的。」

房客對着鏡頭撇嘴說:「隨便你 !」

然後繼續拍桌子打板凳,痛罵中國人為富不仁。說到順嘴處,滑出來好幾個f##k you. 因為看到張姐是一個單身女流,罵不還口的,打雖然還不敢打,房客早就習慣破口大罵,發泄情緒,增強威懾力了。再罵到情緒高潮,房客一甩門,跑了!

痛快!戰鬥就這樣結束了

張姐第二天直奔租務法庭,出示錄像,要求緊急審理:

「我在我的家裡,被羞辱被威脅,我感到很不安全!我都要抑鬱症了,我想自殺!非常想自殺!」

租務法庭一看,雖然他們見多識廣,還是感覺:「還有這麼能作的租客啊!」

趕緊的,提前審理日期!Urgent cause!

一個好心的法官追出來,塞給張姐一張心理支持服務的聯繫辦法,告訴她:「千萬別自殺呀,用你的母語,找他們聊聊,他們會心理支持你的!」

於是一切順理成章,從房客罵人開始算,45天之內,這場戰鬥結束了!

一張佔有令發到張姐手上,房客表示:「我不信我不信!這不是真的!」仍然拒絕搬家。他的信用反正已經破成了片片,也無所謂啥記錄了。多住一天算一天!

張姐直接請來法警,把房客請了出去!法警膀大腰圓,來了6個人,不到20分鐘,噩夢房客所有包裹被扔到路邊,走人!

這場戰鬥,耗時45天,耗資1550塊,加上之前說好免費的一個月房租,損失共計4000塊。無賴房客一去,感覺天地大寬!另外值得欣慰的是,法警來的時候,房客直接被堵在了床上,室內雖然髒亂差,但還真的,沒有來得及蓄意破壞…….

原本以為房客要破壞掉整個套間,結果沒想到:房客沒來得及!圖為洗衣房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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