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有什麼缺點嗎?(一)

加拿大都市网

文:闕建華 /網上圖片

我們講了信託的許多優點,那信託有什麼缺點呢?

我們今天這段講的信託的缺點,其實是以前許多人認為的信託的優點。這個
優點就是信託的避稅功能,但這個功能現在正在逐漸消失。

許多人認為建立信託是一種很好的避稅方式。實際上,近年來隨着各國稅務
信息溝通加強,強大國家對避稅天堂實施壓力,以及各個國家內部稅法的改
變,都使得想通過信託來進行避稅,變得更加困難。

以前,高資產的富人主要通過建立海外信託來進行避稅。當然現在富人也通
過這種方式來進行避稅,但是,現在要困難得多。

以加拿大為例,如果要建立海外信託避稅,設立海外信託的委託人必須是加
拿大非稅務居民,受益人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才可以。這樣受益人從海外信託
分得的錢是免稅的。就像一個加拿大的人接受一個外國人的贈予一樣是免稅
的。但是加拿大的人為什麼不直接接受外國人的贈予,而中間要轉一個彎,
增加許多成本,通過設立信託來進行贈予呢?

這裏面有幾個原因:第一,設立信託有我前面幾篇文章寫過的許多好處,這
里不再贅述。(如果你感興趣,可以掃描下邊二維碼。閱讀我公眾號歷史文章
。可以查閱),第二,海外信託一般都設立在避稅天堂。如開曼群島,它的好
處是資產的增值是免稅的。第三,設立信託的委託人不願暴露自己的身份。
所以中間會轉一次灣,設立信託,使追溯自己的身份變得困難。當然在實際
操作中,不是轉一次彎,可能是轉很多次彎。這樣要追溯真正委託人的身份
,就變得更加困難。

加拿大發生多起這樣的案例。特別是富有的移民來到加拿大。他們作為海外
信託的受益人,每年都會從海外信託得到大量的錢。這些錢都不用交稅。加
拿大稅務局懷疑這些海外信託是不是真的由非加拿大居民設立的。通過多方
取證調查,最後確認這些海外信託實際上都是用移民自己的資產設立的,而
這些移民已經在加拿大生活,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他們的資產在海外設立
信託,分給加拿大的受益人。受益人的所得都是要交稅的。

隨着CRS的實施(如果你還不知道CRS,可上網搜索),要隱瞞真正委託人的身
份正變得更加困難。重要的避稅天堂如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等也都加入
CRS, 在CRS框架下,即使設立在這些避稅天堂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大多
都是海外信託的受託人)有義務穿過重重構架,找到設立信託的委託人。並把
相關信息交換給委託人所在的稅務國(即看他是哪國的稅務居民,就把信息交
換給哪個國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如果想設立一
個海外信託來進行避稅,已經變得非常困難。

 

*本文內容由客戶提供

闕建華 Robert Que  家庭財富管理專家
電話:778.99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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