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的功能 – 隔離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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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闕建華 /網上圖片

今天我們先說信託的一個重要功能,隔離資產的功能。

資產為什麼要隔離?

資產隔離的意思相當於防火牆。信託是一個防火牆,這道牆把信託內的資產和信託外的資產隔離起來。如果信託外的資產被一把火全部燒光,因為有防火牆的存在,信託內的資產不會被燒到,從而得到保護。

資產隔離在法律上是怎麼實現的?

委託人把一部分資產划出來,交給受託人,並在合同上約定:受託人該如何管理信託內的資產,並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把本金或者收益分配給受益人。

從法律產權上講,信託合同簽訂後,信託內的資產已經不屬於委託人,而是屬於受託人。

所以如果委託人身上有什麼事情發生,把他的資產追償殆盡,也追償不到信託內的資產,因為信託內的資產在法律產權上已經不屬於他。

什麼?這可是個大問題。做信託,簽訂信託合同後,信託內的資產就不屬於我了?屬於受託人了? 受託人很多都是金融機構大銀行,財產屬於他們了。是不是把財產拱手讓給其他人了?那這樣隔離了又有什麼意義?

這裡我們要講稍微深入一點的東西。

一項財產是不是真正屬於一個人,我們要看四個權利。第一個是產權(就是擁有權),第二是使用權,第三是轉賣權,第四是收益權。

我們以房產為例,一棟房子的產權屬於你(擁有權),你可以自己任意使用(使用權),也可以任意賣掉(轉賣權),還可以出租收租金(收益權)。

一個人擁有財產的後三項權利(即使用權、轉賣權,收益權),那麼實質上,它就真正擁有了這項財產。即使產權屬於其他人,也沒有關係。

我們以中國的房產為例,很多朋友說中國的房產不是自己的,因為只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後,產權就屬於國家了。70年後,即使產權屬於國家,但只要不影響你的使用,不影響你任意轉賣,不影響你任意出租。其實本質上,你還是擁有這個房產。這在中國是有先例的:中國農民的土地,產權是屬於國家的,但是農民第一有自由使用的權利,第二有買賣的權利,如可以把土地賣給國家(國家征地實際上是花錢從農民手裡買土地,按理說產權是屬於國家的,國家不給錢就可以收回呀,但實際上還是出錢買),現在好些地方土地也可以買賣,第三也可以出租給他人耕種。所以產權屬於誰不是那麼重要,只要擁有後三種權利,才是真正擁有。

下面我舉一個反例:在加拿大擁有房產,產權絕對是屬於你的。但是加拿大好些城市政府規定:房子不能整棟用於短租(如AirBNB),房子租金每年只能漲2%,如果租客不願意走,即使租約滿了,你也不能趕他走。即使你擁有100%的產權,有什麼意義呢。你的收益權(即出租的權利)受到嚴重製約,本質上說,你並沒有100%擁有這個財產。

所以重說一遍:產權屬於誰不重要。擁有三項權利:使用權、轉賣權、收益權,才是真正擁有。

我們現在說回信託:委託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產權不屬於委託人了。但委託人擁有其他三項權利:使用權——財產怎麼管理實際還是委託人說了算,而且中途可以更改。轉賣權——信託資產轉賣的收入還是歸於信託,並沒有給其他人。收益權——信託資產或者資產產生的收益,都必須分配給受益人。 而受益人是委託人任意指定的,而且可以隨時更改。基本上也是自己最親的人。

所以從本質上來說,委託人還是擁有信託的財產。

而受託人呢,除了擁有財產的產權。其他三種權力一無所有。使用權——必須按照委託人的指示進行管理,不能自己隨意更改。轉賣權或者收益權自己完全不能享用,必須分配給受益人。所以從本質上來說,受託人根本沒有擁有信託的財產。

所以說信託這個工具,既隔離了資產,對資產進行了保護,又沒有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正是基於這個原因,信託才能在西方世界流行。

下次我們講一講隔離資產可以在哪些方面起到保護資產的作用。

 

*本文內容由客戶提供

闕建華 Robert Que  家庭財富管理專家
電話:778.99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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