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Trust)(二)

加拿大都市网

文:阙建华 /网上图片

上一篇我们讲了信托有三个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也讲了为什么委托人不把财产直接给受益人而要给委托人来管理和分配。

那接着大家会有第二个问题:把财产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我能放心吗?受托人把财产胡乱管理或者胡乱分配,甚至私吞财产,我是不是亏大了?
大家有这样的疑问很正常,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呢?

第一是因为受托人的身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个人,可以是自己的亲人或者信任的朋友,或者专业的律师会计师。但个人都有去世的时候。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子孙后代建立信托,希望这个信托世世代代传下去,一般都会找一个机构来当受托人。如果是机构,一般是银行,如加拿大的皇家银行或者道明银行,或者其他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的信托机构。我能信这些机构吗?里面的人都不认识。不管是个人或者机构受托人,如果他们不按照信托合同管理财产、分配财产 ,甚至私吞财产,都要负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赔偿损失。那谁来告他们呢?通常是受益人。一般来说,只要是受益人正当合理的要求,受托人都会给予满足。那如果受益人有不合理的要求要告受托人呢?著名的案例就是梅艳芳建立了一个信托基金,受益人为她的母亲。梅艳芳怕她母亲嗜赌而挥霍财产,在信托合同里规定她母亲只能每月领钱,每月领的钱其实相当丰厚。但她母亲想一次拥有全部财产,多次控告受托金融机构,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第二个大家对信托不放心的原因: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信托是一个新鲜事物。以前从来没有经历过,毫无经验。信托在西方世界存在了几百年,有完善的法律保护,许多富裕家庭的人是有经历的。中国人的经验是一定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怎么可能让一个外来的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所以中国人来到西方世界,面对信托这一新鲜事物,要从心理建设上能够接受信托,必然有一个过程。

信托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吗?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信托?听说信托可以省税,是真的吗?

在接下来文章里,我们继续讲。

*本文内容由客户提供

阙建华 Robert Que  家庭财富管理专家
电话:778.99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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