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欺」 全球首富貝索斯的世紀風流債價值690億

加拿大都市网

亞馬遜創辦人貝索斯因搭上老友的老婆,與糟糠之妻麥肯錫結束廿五年婚姻,離婚的代價將會是天文數字,令他失去全球首富的寶座。

結婚是花費高昂的玩意,就算普通人動輒也要一百數十萬元。但比起離婚只是小巫見大巫。網上零售巨擘亞馬遜創辦人,全球首富貝索斯不理「朋友妻不可窺」的古訓,因搭上死黨的老婆與糟糠之妻麥肯錫結束25年婚姻,離婚的代價將會是天文數字。

貝索斯或許會悔不當初,沒有跟麥肯錫簽下「婚前協議」,致令今天仳離,所簽的一紙離婚協議書,價值隨時高達690億美元,即約5285億港元!這不但分掉他一半身家,就連頭上「全球首富」的光環,也會因這筆「世紀風流債」而不保。

撰文:韋寧 攝影:路透社

當了貝索斯背後的女人四分一世紀後,貝索斯與麥肯錫兩人突然宣布離婚:「在經歷了一段愛的探索和嘗試分居後,我們決定離婚,繼續我們作為朋友的共同生活。」

促使二人這段婚姻畫上句號,是貝索斯搭上第三者。而「小三」主角是霍斯新聞台前主播,49歲人妻珊翠絲。親特朗普的八卦小報《國家詢問報》報道,貝索斯與珊翠絲的地下情始自大半年前,很快便打得火熱。

去年4月和5月,貝索斯施展攻勢,向當時還未與丈夫分居的珊翠絲髮放「露骨」短訊傳情。 《國家詢問報》的攝影師甚至聲稱拍攝到他與珊翠絲14天內最少做愛6次的照片。

▲珊翠絲的老公是好萊塢著名經紀人Patrick Whitesell,二人與貝索斯原是好友。

而令事件更為「juicy」的是,珊翠絲的老公是好萊塢著名經紀人Patrick Whitesell。近年亞馬遜大舉進軍傳媒,貝索斯因而與Whitesell夫婦成為好友。有傳貝索斯聘用珊翠絲當機師,幫他的BlueOrigin火箭公司拍攝空中鏡頭,實行近水樓台。

然而紙包不住火,貝索斯「搭上」朋友老婆的地下情很快傳到麥肯錫耳中,最後離婚收場。有傳媒引述貝索斯的姑姑說:「當貝索斯在職場上奮鬥,向上爬的時候,麥肯錫陪他經歷了很多事情,理應得到回報。若果不能如願,她便會把他最骯髒的醜事張揚出來。」

朋友妻不可欺

貝索斯和麥肯錫在華盛頓州定居。根據州政府規定,夫妻雙方一旦無法達成離婚協議,他們在婚姻過程中所積累的任何財產和債務,都要由法院平均分配。

由於貝索斯與麥肯錫結婚後才創辦亞馬遜,故貝索斯所持有的亞馬遜資產,便要預留一半分給麥肯錫。到時貝索斯便要讓出其全球首富地位,跌至富豪榜第五位;麥肯錫則有可能一躍成為全球首席富婆。

據統計,現時貝索斯的身家超過1萬億港元。倘若財產均分,麥肯錫有望分到最多大約5000億港元的資產,成為「史上最昂貴的離婚」,遠遠打破特朗普老友永利創辦人史提芬永利第二次離婚中被分掉約10億美元身家。

而亞馬遜股東最大憂慮,除了麥肯錫可能分掉貝索斯一半家產外,還會令他在亞馬遜的持股量急跌,繼而影響公司運作,甚至未來發展。

在美國,一般情況下富豪離婚多數會選擇將房產或其他資產留給配偶,避免將股票分給對方。但貝索斯的情況比較「弔詭」,因為其大部分財富都是來自手上的亞馬遜股票。

貝索斯現持有16.3%,合共8000萬股亞馬遜股票,占他的身家九成八。由於比率太高,一旦要平分財產,貝索斯必須讓出手上很大部分股權​​,令其持股量急降至8.15%,削弱他對亞馬遜的控制權。

現時亞馬遜的第二大股東是基金Vanguard,持股量5.8%。有法律專家認為亞馬遜或許須要重整架構,採用類似同股不同權的方式,確保貝索斯在股權被攤分後,仍然擁有足夠的投票權。

控股權搖搖欲墜

除控股權不穩外,股東還擔心這宗世紀離婚案,會涉及冗長的離婚訴訟程序,或會消耗貝索斯的精力,身家大縮水亦可能令他變得保守,對創新投資多了顧慮,從而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

貝索斯和麥肯錫的愛情故事於1992年開始。當時她從普林斯頓大學畢業,並受聘於紐約對沖基金D.E. Shaw出任行政助理,在那裡與比她早6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畢業的貝索斯結識,很快打得火熱。

幾年前,麥肯錫受訪時形容「那真是一見鍾情」。兩人1993年結婚,翌年搬到西雅圖,亞馬遜於同年誕生。

成功的男人背後往往有個成功的女人。放在貝索斯和麥肯錫身上,實在是一個真實寫照。有人形容在二人25年的婚姻中,原本立志成為小說家的麥肯錫,一直扮演亞馬遜的忠誠大使,且是公司創始時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994年麥肯錫駕車前往西雅圖,旁邊就是貝索斯,那時二人結婚不久,正為初生的亞馬遜制定商業計劃。麥肯錫本身是亞馬遜首位會計,直接參与公司從一家小型網上書店,搖身成為今天的跨國電子商務巨企,也是史上第二家市值超越1萬億美元的公司。

富豪靠「婚前協議」
力保身家

▲「婚前協議」是不少富豪自保身家的法門。報業大亨梅鐸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離婚時損失不多,有傳這跟雙方早已簽下「婚前協議」有關。

全球首富貝索斯與結婚廿五年的妻子麥肯錫宣布「世紀離婚」引起鬨動,類似超級富豪的離婚個案其實不少。不過他們比貝索斯深謀遠慮,就是跟老婆簽定「婚前協議」,避免離婚後慘被分身家。

當中表表者要數軟件公司甲骨文創辦人埃里森(Larry Ellison)。他曾是全球第五大富豪,雖然離婚4次,但遠比貝索斯幸運,因為他不用跟另一半分身家,靠的就是「婚前協議」。

埃里森首次離婚時仍然是窮光蛋一名,分無可分。第二次離婚時,妻子選擇把獲分配的公司股份,以500美元售回給公司。第三任妻子也沒有太多甜頭,因為兩人結婚前一刻,埃里森帶來一紙「婚前協議」:「要麼簽協議,要麼便不結婚了。」結果離婚時埃里森力保不失。身經百戰的埃里森,在第四次婚姻結束時,也能全身而退。

▲亞馬遜與蘋果是兩隻市值首度突破萬億美元的科技股,近日因各自的問題累股價大跌。

「婚前協議」可說是富豪的自保法門。報業大亨梅鐸與第二任妻子安娜和第三任妻子鄧文迪離婚時損失都不多,公司的股權結構也沒受影響。有傳這跟雙方早已簽下「婚前協議」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