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歌法宜劝喻避免强制 加美非刑事首重个体自由

加拿大都市网

■ 加拿大民众唱国歌。加通社资料图片 

撰文:何良懋

香港人近月为著如何制订《国歌法》展开讨论,其中一个焦点是日后如何惩罚违反《国歌法》的人,以及哪些行为构成违法,甚至会否因“一法立、一弊生”而导致扰民处处,使到立法原本目的大打折扣。

加拿大《国歌法》在1988年生效,法例原文十分简短,实际上主要在于确定国歌《噢!加拿大》歌词和旋律的版本,申明既可用于公共场所,也不受版权限制,让人们自由转载或用作其他作品中。

加拿大有关演奏和唱国歌的方式并没订明罚则,对演奏场合无特别规定,在活动仪式开始前或开始后演奏国歌完全取决于组织者,总体精神就是由公民自愿做好奏唱国歌。

立法原意 信任人民不致胡来

在加拿大,国歌一奏起时全体在场者肃立,男士通常摘掉帽子,而妇女和儿童则毋须这样做;军人传统上要佩戴帽子,并在国歌播放过程中向国旗致敬。立法的原意是劝喻加上开放版权,信任人民不致胡来。

美国没有制订专门《国歌法》,奏唱国歌的相关礼仪出现在《国旗法》里面。美国《国旗法》属联邦法例,如果民众违法,并无任何惩罚规定。一旦国歌《星条旗》(The Star-Spangled Banner)奏响,在场所有人应该面向国旗的方向,右手放在心口上,而右手的手指指向左肩。

国歌响起,如果没有出现美国国旗,所有人应该面向音乐的方向,所要求做的跟有国旗展现时一致。而军人和退伍军人要全程敬礼;最近修改的规定指出,没有穿着制服的军人也可以全程向国旗敬礼。

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不满美式足球联盟(NFL)的球员在奏起国歌时,没跟随传统礼仪肃立把右手放在心口上。特朗普声称该把不肯在奏国歌时肃立、不尊重国旗的球员“炒鱿”,此言一出即遭广泛批评。有关球员在奏起国歌时,原是刻意以下跪方式来抗议美国的种族问题。给总统一骂,反而有更多球员于国歌响起时响应下跪。事实上,美国人对待国歌的态度享有自我演绎空间,总统可以不满但不能要求执法机关跟进处理。

在对待星条旗方面,美国人既可以烧国旗,也拿国旗缝成衣服穿在身上;法院的判例确认这都是言论自由一部分,公权力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来妨碍人民表达自由,遑论以刑事责任加以追究。

美国第一修正案保障个体自由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律师罗伯特.科恩-里维尔(Robert Corn-Revere)指出,美国法庭对这类国旗保护问题诉讼的裁决是,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言论自由包括象征性表达。他说:“美国法庭把言论自由解释为各种形式的言论表达,也包括‘象征性表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30年代首次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条款,维护了人们以挥舞国旗方式进行抗议的权利。从那时开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对象征性言论和行为提出加以保护。”

199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多数作出裁决,重申焚烧国旗的做法,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范畴。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美国国会不得制订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田纳西州立大学宪法学专家约翰.维莱(John Vile)指出,虽然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维护了焚烧国旗的权利,但是它没鼓励人们效法去焚烧国旗。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只是说,这个国家非常珍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以至于它可以允许那些对政府政策持批评态度的人,以焚烧国旗方式来表达自己观点。

香港闹得正热的《国歌法》,支持立法者的主要理由,希望新法有利于体现国家的尊严,表达爱国的情操。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提出,香港为《国歌法》立法可以视为“一国两制”的“试金石”,最终条文会否跟从内地意识形态及社会主义的方式表达,值得关注。他举例说,有如香港现行《国旗法》,当年在本地立法时已剔除许多表达意识形态的条文,包括“发挥爱国主义精神”字眼,以及强制学校每天须升挂国旗并肃立致敬等;他指《国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时也应剔除相关条文,例如人大常委会通过文本第1条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等。

■ 香港立法者勿以为站在道德高地,而尝试发挥“父母官”心态“百事管”。图为较早时球场上的观众,在中国国歌响起时以背对姿态回应。路透社

香港《基本法》第5条规定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如何让“一国”主导的《国歌法》在香港软着陆,最重要不在于严惩违法者条文,反而要在国家层面提升守法相关的正能量讯息,以及删去所有“以党领国”的条文:这是国歌,不是党歌。

此外,公权力能越少介入就越有利于推动民众,正视国歌奏唱时的应有礼仪,所以不宜用“全面管治百姓”心态推动,否则徒然累事。香港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指出,今后校园即使出现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应该交由学校自行处理,毋须政府或警方介入,因这些都是公民教育范畴,当局少管为佳。

从加美政府看待国歌及国旗的经验可以总括一个简单结论:政府管得越少,公民社会就越趋成熟。集体主义诚然可重视,惟掌权者不得以集体之名剥夺个体自由。香港立法者切勿以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而尝试发挥“父母官”心态,把涉及国歌、国旗的公共礼仪和现代社会常识,都一股脑儿视作政治任务向北京交心。假如利用严刑峻法,钜细无遗地管制香港市民的生活行为,那么香港固有公民社会价值体系必然失落。在如此一国的强权阴影下苟活,港人日后不沦为猪队友者几稀。

“美国文学之父”马克.吐温相信,国家的成功取决于这样的公民:受过教育、知情和参与,向民选政治代表问责和为改革发声。他没参加过任何党派,但经常谴责那些对政党比对国家更忠诚的议员。香港人为著守护自己相信行之有效的社会体系,真的要好好表个态,切勿任人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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