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原告訴訟醫療疏忽 出世3天因腦缺氧致殘 最終獲賠5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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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哥華沿岸衛生局被控醫療疏失,結果被判賠償585萬元予受害人。網上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卑詩最高法院最近就一宗已經庭外和解的醫療疏失案,作出涉及賠償基金管理和入息稅等問題的裁決。這宗民事訴訟原告人是8歲的皮斯坦諾(Matthew Pestano),由他的父親和法律監護人凱文皮斯坦諾(Kevin Pestano)代表興訟;被告包括溫哥華沿岸衛生局(VCH),及Mildred Wong、John Doe #1、John Doe #2,等3位醫療人員。

凱文皮斯坦諾在2014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原定2015年4月7日開審,期間雙方達成庭外和解。不過,雙方就皮斯坦諾日後賴以生活的信託基金管理費、通脹率調整,以及基金收入稅務問題,卻仍然存在分歧,須由法庭裁決。

終身無法工作及照顧自己

據卑詩最高法院法庭文件顯示,控辯雙方已經達成庭外和解,並且對案中所陳述事實不存在爭論。案情指出,原告皮斯坦諾在2009年3月15日出生,但他在出生後3天,即醫療疏失出現腦部缺氧,並且造成永久損傷,令受害人終身無法工作和照顧自己,而預期壽命也縮短至約60歲。

此外,訴訟雙方同意本案賠償額585萬元,包括400萬元長期護理開支、120萬元未來收入損失,以及65萬元其開他支出。

卑詩最高法院現已裁定,未來每年通脹率定在2%,這是加拿大中央銀行所定長期通脹目標區,因此任何與本案有關的款項,均按此百分率作出調整。

設信託基金由投資經理管理

法庭也裁定,需要一位專責的投資經理來管理皮斯坦諾的信託基金,而大部分信託基金款項的收入,入息稅由被告一方負擔。

案中雙方曾經就該信託基金的管理服務傳出分歧,原告一方表明,皮斯坦諾的父母均沒有理財知識和經驗,因此需要最高級別(第4級)的專業資產管理服務,包括委任一位專責處理本信託基金的投資經理;不過,辯方則認為,每5年檢討一次的第2級專業資產管理服務就足夠。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布蘭奇(Ward K. Branch)表明,信託基金內的大部分款項,包括400萬元長期護理開支,以及120萬元未來收入損失賠償所產生的收入,入息稅均由被告一方負擔。而收入以統一利率每年2%的基礎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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