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需要, 雇主有责任?

加拿大都市网

雇主有责任配合员工的需要(Employer’s Duty to Accommodate)
基本原则是保护弱势社羣(反歧视的因素- prohibited grounds of discrimination)在职场上不公平的对待。因为某类员工的需要与大多数人有所不同。
雇主与员工配合最常适用的领域,包括:残障、教义、怀孕、有家庭责任员工的需要。

i) 雇主配合残障员工的需要(Disabilities)
人权法的第17条说明雇主有责任配合残障员工的需要。那就是说残障员工不需要完成全部工序,只需完成职位最重要和主要的部分。配合方式包括:改变完成工作方式、装备残障人仕的设备、或弹性工作时间等。

ii) 雇主配合醉酒或毒品成瘾员工的需要(Abuse Drugs & Alcohol)
加拿大的法律将醉酒或毒品成瘾的人仕亦列入残障领域。这类员工雇主是需要配合的。例如,雇主要允许这类员工因获得证明复康冶疗或辅导而请假。
不过,一般消遣性的渴酒或吸毒品就不列入残障范围,所以雇主在这情况就没有必要配合需要了。

iii) 雇主配合员工宗教习惯(Religious Beliefs & Practices)
雇主有责任配合员工因宗教的衣着、小休时间、工作时间表、宗教假日等,并灵活地放在公司政策考虑范围内。最近有一宗有关案件在2015年8月20日 the Toronto Star刊登 Ontario teens fired after skipping work for religious holiday awarded $26,000″。员工若在事前提早通知雇主和要求合理的话,雇主是需要尽量配合。除非能证明配合需要会令公司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

iv) 雇主配合怀孕和喂饲母乳的员工(Pregnancy & Breast-feeding needs)
雇主在这方面的配合, 例如有修改工作范围,调离危险工作环境、弹性工作时间表、增加小休时间和有关协助喂饲母乳员工设备

v) 雇主配合有家庭责任员工(Family Status)
雇主可以制定弹性工作时间,那么就可配合暂时找不到帮手照顾家里年老家人或小孩。

可能你心里会有这问题,就是雇主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以上提及员工的需要?如果雇主在某情况下,能证明就算是合理员工需要要求,都会令(i) 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危机或 (ii) 造成严重健康和安全的风险,那就另作别论了!

 声明:以上只作参考用途,每个情况有所不同,如遇上以上法律纷纠,请联系诚忠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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