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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0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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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换汇

地下换汇蒙面劫匪突然出现抢10万现金 两华裔均称遭设局!

■■为绕过中国政府的管制,一些人选择以地下形式进行汇款。CTV资料图片 根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一名经营地下汇款生意的女子,在卑诗省列治文一个停车场与顾客进行交易时被抢劫,损失10万元现金。该女子和“顾客”,均声称自己是受害者。 根据CBC取得的搜查令资料显示,该宗原本没有报案的停车场抢劫案,在今年1月发生。劫案涉及一笔由中国转移到加拿大的款项。 由于中国政府限制资金汇出,为绕过管制,一些人选择以地下形式进行汇款。 CBC在报道中以化名称呼案中人物。一名叫RZ的男子向警方称,他需要一笔15万元现金,用于购买汽车。但由于中国政府规定的汇款上限只有5万美元,因此他需要利用加拿大的地下汇款服务,从中国取得该笔钱。RZ找到一名经营汇款生意,名叫ML的本拿比女子。她同意为RZ提供15万加元现金,条件是RZ在中国的母亲,必须同时将等值的人民币,转到一个指定的中国银行户口。 该笔钱的兑换率,为1加元兑5.26元人民币,高于当天的银行兑换率5.1元人民币。 ML向警方表示,她不断要求RZ到她的住所收取该笔现金,但他拒绝,并建议前往一个停车场进行交易。双方约好时间后,ML与她的姪儿,以及他的一名友人,前往列治文帝国中心(Empire Centre) 停车场进行交易。 RZ说,ML当时带了一个袋,里面有金额不明的现金。 数蒙面劫匪持枪指吓下交出钱袋 根据该份调查纪录,RZ称他要打电话给母亲,叫她转钱。但ML对RZ的举动感到怀疑,因为她从未告诉RZ她在中国的银行户口号码,当时ML感到势色不对,想立即驾车离开。 根据双方的口供称,数名蒙面疑犯在此时出现,他们用枪指吓ML,要求她交出该笔现金。ML在恐惧下只好将钱交给劫匪。 有目击证人称,劫案发生后两人在争吵是否应该报警。法庭文件显示,RZ的朋友认为他被人设局骗财;ML的朋友则认为,她被人设局骗财。 不过,声称用该笔钱买车的RZ,却向警方承认,他被当局禁止驾驶。 列治文皇家骑警拒绝评论该宗案件,该案暂时未有人被落案起诉。皇家骑警退休警司克莱门特(Garry Clement)表示,类似劫案的受害者,通常都选择不报警,但他们带着大笔现金,很容易成为匪徒的抢劫对象。 克莱门特指,地下银行系统已存在多个世纪,交易双方只靠“彼此信任”,但近年这种“信任”已开始变质,导致交易风险越来越大。 本报记者报道

多名中国留学生私人换汇被判入狱,为出狱选择“认罪”

据报道,近日,一名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名叫小莉(文中均为化名)因为帮了朋友一个忙,被英国警方逮捕入狱。因为这个忙直接涉及到私人换汇! 在狱中,小莉发现还有好几个中国留学生也因为类似的事情被捕,无一例外他们全部都是被人利用,而不懂英国法律法规是触犯法律的主要原因。因而,她希望将自身经历说出来,告诉大家,让大家不要遭到奸人利用。 违法换汇,帮忙而已 小莉在英国一所大学就读研究生,去年9月左右,她加入了一个私人换汇微信群,群里的人大多都是为了将人民币换成英镑。 因为汇率比银行利率低,且没有手续费,当天到账,大家交易起来快捷方便。小莉也试过几次,都挺顺利的。 突然有一天,小莉的一个业余从事“私人换汇”的同学希望小莉可以帮个小忙: 他希望小莉在换汇和接头人拿到英镑现金之后,用自己的英国银行账户把钱分别汇入其他几个换汇人的英镑账户里。 小莉当时觉得也不是什么大事,就答应了。 就这样,不同地址、不同换汇人、不同金额小到几百大到几万英镑,小莉与接头人拿好现金后,便给不同的换汇人卡上打钱。 这位同学为了答谢小莉会偶尔请她吃过饭。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回报。 结果,有一次小莉在去拿现金的时候,警察叔叔从天而降,二话不说便将她和接头人铐上手铐了!而且全程录像。小莉吓傻了... 高墙内的“同伴” 英国警方为小莉提供了法律援助,让小莉在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接受了审讯。经过两晚的审讯后,小莉因洗黑钱被起诉关押入狱。 小莉说: “监狱里的环境还好,和大学宿舍差不多。就是每天挺害怕的,她怕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不知道自己以后的签证会怎么样、学业还能不能继续下去,会不会留 好的记录影响以后。 她还在狱中结识了其他几个中国留学生,大家都是因为类似的原因被关了进来。 大家都缺乏法律意识, 并不了解私人换汇可能涉嫌违法, 后果将有多么严重! 律师说 如果按“无罪”来打官司,就是不知者无罪。小莉不知情,且不了解“私人换汇是犯法”,也是可打下这个官司来,但时间可能会拖很久。 如果想要尽快解决此案,最好“认罪”。 最终,小莉与家人商量,还是决定“认罪”。 在监狱里“住了”两个月后,她收到了法院的判决——涉嫌洗黑钱罪名缓刑,被罚做义工。 幸运的是小莉的学生签和学校这边都没受到什么影响,只要她能按时完成学业及考试,还是可以按时毕业。” 而且她也和之前做私人换汇的同学已经彻底断交,不再联系了。 给学生的警醒 华人刑事律师康清表示: “洗黑钱罪”可以很严重,要知道案情严重的嫌疑人,一旦定罪,可能获得长达10年刑期。 首先,小莉与人在街头取了现金,再把钱分散出去,最终被定罪,这说明控方已证明她取的这个钱是‘赃钱’,这个钱可能源自毒品交易、抢劫等来历不明的钱,如果当事人当时拿钱的时候,已经对钱的来源有怀疑,这样就已经犯法了,具体罪行如:持有或拥有‘赃钱'。 其次她将赃钱又分别汇给了需要换汇的人,大多数可能是留学生,留学生将其变成生活费、学费,是合理支出,这就等于把钱洗干净了,所以触犯了相关法律。当然,入罪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进行这些行为时,是知道或怀疑这些钱是有问题的。” 像小莉这样的案子通常会在监狱里待半年以上,小莉选择了以最快的方式出狱——认罪,从长远来看其实并不好。因为这个罪名会一直跟着她,对她之后的影响很难说的。所以如果信自己没有犯法,或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并不知道钱是‘赃钱’,那么应该在律师的帮助下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里所有留学生提个醒,无论是英国还是澳洲或者其他国家,大额现金如不能提供合理来源解释,都存在“洗黑钱”风险: 注意事项: 1.对于出国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但对这些现金的来源没有合理解释,就有犯罪嫌疑; 2.许多留学生因为有银行账户,亲朋好友便转账过来,想借此买房,同样无法证明现金来源的,账户持有人也可能要承担风险; 3.偷税、逃税也是洗钱的一种方式。公司老板工资不走帐,而是给员工现金,员工收取了现金去消费,就是帮公司洗钱的行为; 4.代购。因为代购买手通常需要很多现金流,经常会在华人网站上找到换汇人“黄牛”来换取大量外币,很多时候,由于不了解钱的来源,经常会牵连到洗钱嫌疑; 5.很多华人也看到商机,做起换汇生意,经常在微信里做换汇广告,其实这本身已经违法,从事类似金融服务行业的人员,一定要拿相关牌照。 结语: 对于这种所谓的现金交易一定要警惕,不能随便帮忙。但如果真的被牵扯进去了,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自己没错,根据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尽量不要留下案底。 总之,还是不要因为汇率、手续费的问题铤而走险。做人最重要是清白啊!(作者:趣味思想)

境外刷卡超千元采集记录,对留学生有何影响?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2日发布的通知,9月1日起,只要我们在海外用国内银行卡提现或单笔消费超过人民币1000元,那么这就将被发卡银行记录,并且每日报送给外汇局。 在美国,1000元人民币能买到什么? 根据最新汇率计算后,1000元人民币大概折合美元148刀。三五个人一起吃顿火锅?为了御寒买件冬天的大衣?又或是买本教材? 很好,148刀通通买不到。。。而且基本的生活需求还要上报给国家??小编吓得立马捂住了自己的小钱包:什么?我没忍住剁手的事,不再是天知地知银行卡知我知了?于是赶紧打开电脑和大家一块来学习了解一下这究竟是何方神圣。 这项新政策具体到底包含了什么? 根据外汇局网站提供的信息来看,此次信息采集范围主要包括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柜台、ATM的提现,实体店消费和网上购物这几项交易活动。 那么哪些才算境内银行卡呢?根据外汇局的定义: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是国内银行在国内发行的银行卡,比如父母信用卡的副卡以及自己出国前的“小金库”,就都属于外汇局此项政策中采集的对象。 再由发卡行对一天内所有的境外交易记录进行汇总后,于每天12点前上传给外汇局。而这项最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审查每一笔境外交易记录,定期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提醒发卡行加强监测。 对于留学生而言,这项政策带来了什么? 对于我们留学生而言,每一笔超过148刀的交易或者提款都要“上报”给国家到底意味着什么?难道这个月不小心多花了一点钱换了台电脑,那个月花超了买了个包奖励自己就要被套上洗钱的嫌疑了? 但也有不少理性的网友指出,外汇局这项新规只是为了更好地监控境外不法交易。其实有关我们国内银行卡的境外消费,银行早有记录在案。外汇局如果想查,也是有这个权力的。现在只不过是要求银行主动上报,来实现更好的监测与管理。 再者说了,此次采集主要针对的是洗钱或是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违法行为。正常的消费提现只是要上报,并非是要对你进行调查。 汇款1万美元必须申报,房租学费怎么交? 除了要将境外交易记录上报外汇局之外,7月1日就要开始正式执行“汇款1万美元以上必须申报”的新政策了。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月不到,“申报的脚步”就要来了。 目的同样是为了杜绝境外洗钱等违法行为。这项政策要求限定了每人每天只能购买等额为五万人民币或是等值一万美元以下的外汇。一旦超过就需要汇报等待审核。而且以后购汇不仅要填银行购汇文件,还需要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在美国,以大学普遍的学费来看,1万美元可能真的就只是洒洒水而已。要低于1万美元,谈何容易?再加上在校外租房的房租,我们真是连哭都得算算纸巾多少钱了。 但假如你父母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你就真的得和你的学费和房租说再见了。不仅书读不起了,还要做好露宿街头的准备,想想都惨不忍睹,真是闻者伤心听者流泪。。。 小编写到这里,还是想安慰大家一句:Don’t蛙里(worry), my弗兰德(friend)!虽然在境外花钱好像更难了,但其实只要合法,该汇的钱还是能收到的,该买的也还是继续敞怀买吧!别忘了,信用卡虽好,还是要记得还款噢!

中国新规:9月起境外千元以上消费和取现都将被上报!

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局发布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二)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二、报送主体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 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三、报送时间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四、报送渠道 外汇局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数据接口方式是指发卡行开发数据接口程序,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实现自身银行卡系统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报送和接收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界面方式是指发卡行直接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网页,报送和接收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发卡行,原则上应使用接口方式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不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发卡行,可以选择接口或界面任一方式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发卡行应通过网络专线接入外汇局外部机构接入网,实现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 五、报送要求 发卡行应按照外汇局规定的要素和格式(详见附件1《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一)发卡行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因冲正、错报等原因导致报送信息有误和漏报,发卡行应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并补报正确信息。 (二)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实行零报送制度。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功能的发卡行,均应按要求报送信息,未发生境外交易应进行零报送。 六、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和处罚措施。 七、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八、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九、发卡行应及时完成本行银行卡系统的技术调整,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做好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网络接入、MTS安装和接入、接口程序开发、联调测试、系统接入等准备工作。关于银行卡管理系统的接口联调、接口验收、试运行接入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发卡行应于2017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见附件3),各外汇分局汇总后于2017年6月14日前报送外汇局国际收支司(rate@bop.safe)。 十、各外汇分局应成立由业务和科技部门组成的银行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2017年6月5日前将工作组联系人信息报外汇局国际收支司(rate@bop.safe)。各外汇分局应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内发卡行的银行卡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并根据系统上线计划时间安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辖内发卡行的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网络接入、MTS安装和接入、联调测试、系统验收等工作进行均匀分配,制定辖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见附件4),2017年6月14日前报外汇局科技司(app@ic.safe)。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外汇分局应按计划表时间要求收集并审核辖内发卡行相关申请表并报送外汇局科技司,督促和协调发卡行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外汇局科技司。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中涉及银行卡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数据(具体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 汇发〔2016〕22号)停止报送。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022、2043(网络专线接入) 010-68402424(MTS接入) 010-68402417、2674(采集规范、数据报送联调)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2.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 3. 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 4.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