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还要提起人权申诉?卑诗人权仲裁处表示:必须有证明

加拿大都市网

拒绝戴口罩并希望提出人权申诉的市民,必须要有残障证明。 星报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卑诗人权仲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表示,任何在商场或室内拒绝戴口罩,并希望提出人权申诉的市民,必须要有残障证明,表明无法戴口罩的原因。
 
卑诗人权仲裁处指出,自省府强制民众在室内公共区域如超市等地点配戴口罩后,仲裁处收到大量的相关投诉。当局一般不会公开有关申诉的裁决,但卑诗人权仲裁处表示,希望可以通过发表一个匿名案例,来实现公众教育的目的。

卑诗人权仲裁处成员亚当森(Steven Adamson)说:“卑诗人权法不会保护那些因个人喜好而拒绝佩戴口罩的人,因为他们未能戴口罩保护其他人。人权法只是保护民众免受由于个人特征包括残障而受到歧视。”

周三公布的一个案例中,有一个女子在去年9月28日去当地一杂货店购物,当时省府没有下达强制佩戴口罩的规定,但该商店已制定要求佩戴口罩进入的政策。该女子告诉法庭,她被保安拦下时,告诉对方自己有健康问题。当被询问更多细节时,女子以私隐理由拒绝,同时说口罩会导致呼吁困难。但是保安要告诉她要么戴上口罩,要么离开。最后女子选择离开。

亚当森说,该顾客拒绝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关她所谓残障的信息,只是说戴着口罩呼吸非常困难,会导致焦虑。她告诉法庭,自己不能向政府机构提供私人健康信息。

亚当森表示,女子的做法不够好,虽然任何健康信息的披露应尽量减少,但当一个人进行与人权有关的投诉时,他们必须提供与歧视有关的事实。

卑诗人权仲裁强调,像商店东主,与顾客短暂接触的人不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无法佩戴口罩的医学证明。但如果对方提起了人权诉讼则是另一会事,法律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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