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枪杀黑熊的游客竟是这个地方的人!

加拿大都市网

■张林持枪向黑熊头部开枪。互联网

■视频画面清楚拍到开枪男子张林样貌。

本报讯

一则中国内地男子持枪杀黑熊的残忍视频近日在内地互联网流传,这一视频引起数万网友转发,引起网民砲轰,“谴责”声一片。由于视频并未交代更多事发细节,当事人身分成“谜”。西双版纳州森林警察29日证实,事发缅甸,枪杀黑熊男子张林为山东人。杀熊男子则对传媒解释,自己是游客,当地政府允许自己打死一只伤人的黑熊。

一则标题为“枪杀黑熊完整版”的视频27日在网上热传。视频时长约28秒。视频中,一名男子端著“步枪”,枪口对着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黑熊。在一声枪响后,黑熊应声倒地。随后,视频传出“快点”、“就这样”等汉语。接着,视频画面出现黑熊残肢,有人正“切割”黑熊尸体。但视频时长较短,且并未交代事发地点、当事人身分等信息。
28日,该视频已经得到数万次转发,一时引起网络关注。“持枪”、“杀熊”等关键词一时间成为热点话题。网友对视频中的杀熊行为表示“谴责”的同时,也呼吁当局介入调查。不少网友通过视频中画外音的口音,猜测开枪男子籍贯,并转发微博提醒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12月28日上午,《新京报》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电话,对方称,已经接到对此事件的举报,正在搜集更多线索。

当事人:当地允许

28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该视频事发地为缅甸。2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森林公安政治处确认,经调查,上述视频中的开枪男子为中国山东人,事发地点确认在缅甸。
视频中开枪男子张林29日表示,网传视频内容发生时间是12月27日,事发地点在其目前居住地缅甸佤邦。对于事发当时的情形,他回忆说,“当时有两头黑熊从山上下来,伤了两个村民,后来黑熊被军队抓了,要处死。在军队的允许下,我出于好奇心,开枪杀了黑熊。”
张林称,在杀熊前,当地政府曾告知现场人员不许拍摄,“在场的有中国游客,也有当地人,不知道视频怎么传到国内了。”张林表示,自己家在山东,赴缅经商已经十余年,目前在佤邦猛波县经营一家旅馆,平时也招待中国游客。
对于国内网友的指责,张林解释称,“在缅甸持枪是合法的,我也是在当地政府的允许下杀了黑熊。”他表示,黑熊被杀后并没有被吃掉,而是由地人解剖后扔回山里,以此吓跑其他野生黑熊。

“精神压力很大”

同时,张林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有点残忍,影响不好,这次事件也对我本人造成很大影响,希望得到原谅。”
张林的户籍在中国山东,2004年一个人来到缅甸做生意,后来跟一个当地人组建了家庭,已经在缅甸生活了十几年。张林表示,身在国外的他起初对国内的舆论风波并不知情,直到12月28日,山东警方前往其老家询问情况方才知晓。谈及他在视频中的所为,他表示“在缅甸不违法”,没想到会在国内引发声讨,“精神压力很大。”
张林表示,这两天很多朋友都给我转发这个新闻,还有很多人打电话发信息骂他,他的精神压力很大。老家的父母知道后,以为他犯了法,直接病倒了。张林说,在缅甸,居民是可以持枪的,他家就有3把枪。另外,这头黑熊是地方决定处死的,他开枪也得到当地政府许可。当然,这不符合中国法律和道德,他很惭愧,以后再不杀害动物。

不触及缅甸法律 在中国不承担刑责

根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的介绍,黑熊被中国政府列为二类保护动物,如果上述视频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那么当事人张林至少会涉嫌两个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必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行为触犯中国法律是否需要担责,韩骁表示,可分为两种情况看待。“一,如果其行为在缅甸和中国都违法,那么还需看此行为在中国的刑罚等级,如果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可追究也可不追究。二,如果张林持枪杀熊的行为并不触犯缅甸法律,则其同样不需要因此在国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韩骁律师表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表示,只有依据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都认定为犯罪的,才可以按照中国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张林的解释,其行为如果在缅甸并不违法,也不需要在中国国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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