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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1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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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比丘尼

多伦多一华人比丘尼申移民受阻 没报酬怎么证明工作经验?

佛教徒。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记者 多伦多的一名华人比丘尼在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时,因其教规不能直接对她在加拿大的侍奉工作给予报酬,被视为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令申请受阻。其律师据理力争后,该案撤诉。 移民资讯收录多宗中止诉讼案例 本期的《移民资讯汇编》还收录了多宗中止诉讼的案例。其中一例,即是有关一位持多次入境工作签证来加的华人比丘尼。从其律师提出的中止诉讼申请中,可以看到在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报酬”作出清晰的定义,从而导致了移民官对工作的定义作出了狭隘的解释。 该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找到了对“报酬”的解释,该案的法官认为:“报酬作为对服务的付费,显然有非常宽松广泛的定义,其构成可以包括雇主提供的某种形式的付费、奖励或者回报。”鉴于其定义的宽松广泛性,这位比丘尼的代表律师认为,雇主在佣工期间给予雇员的支付其成本和支出的费用,也应视为间接报酬。 已获两次工签证明有经验 该比丘尼在加拿大期间,从其雇主处收到了相对于超过3.5万元的报酬,但根据教规和信仰,这笔钱不是直接付给她,但很显然与她在宗教工作中的服务有关。律师认为她所收到的间接报酬,符合移民部网站上对从事慈善工作者的工资和佣金的宽泛定义。 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比丘尼的工作经验不符合“工作”的定义,为何她又持有多次入境工作许可?根据加拿大难民与移民保护法规,义工可以不用申请工作许可,但慈善和宗教工作者,无论是否拿工资,都要申请工作许可。 鉴于加拿大政府已经两次发给比丘尼工作签证,律师认为,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规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定义她为在加拿大工作需要工作签证,但在她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时,却不能将她视为有加拿大工作经验。 因此,律师指出移民官错误解释了报酬的定义,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他进一步申辩,如果有两个不同宗教的工作者,一个的教规可以直接收取报酬,而另一个只允许支付给其所需的生活费用等,前者就可被视为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从而申请移民,后者则不能,这也涉嫌宗教歧视,从而违背了《权利与自由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