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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0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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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非税务居民

交换资料加中联手 我在中国有房屋要征税吗?

去年7月1日,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宣布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CRS, Common Report System)在加国生效。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将采用相应的程序识别和收集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的金融账户信并提交给税务机关,以各国互通非居民的金融信息来提升税收透明度并打击跨境逃税。今年9月,加拿大税务局(CRA)同多个国家的税务当局首次展开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交换,网上说“华人正式迈入全球资产裸奔时代”。 在中国,房地产热浪让不少华人即便移民都依然在中国留有房产,对加国瞒而不报。在全球达成金融战略合作机制的当下,加拿大在9月开启了与协议国家的首次金融信息交换,这些信息将无处可藏。今年的8月31日,中国还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Amendment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IIT),重新定义了中国的“税务居民”,这样长期往来于加中两国工作的华裔以及在中国居住的加籍人士,拥有高净值、海外房产的人群,都需充分理解和面对全球税务金融审查机制所带来的影响。 中国个税修改 与国际接轨 加拿大税务局(CRA)媒体关系负责人Dany Morin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称,随着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CRA的审查程序不会改变。 “根据加拿大的税收制度,一个人对加拿大的所得税的义务是基于居民身份(residency status)。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是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逐案确定的,包括该人与加拿大的社会和经济联系。 ” 对于在加拿大认真申报中国资产、按照规定报税、纳税的华人移民来说,中国的税改改变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对漏报、瞒报资产的华人来说,伴随CRS,这些人会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 中国新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把原本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所得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成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个概念。 新政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期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个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人。非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因此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需要缴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税。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Allan Liu(刘燕龙)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中国更严格地界定了居民和非居民及其各自的纳税义务。 “以前在中国这是比较模糊的,执行力度不大,监管上也有漏洞。此次新的个税法,对税务居民的定义和加拿大更为类似,可以看出中国的立法机构在积极地与时俱进,向国际接轨。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的引入,也是为了配合即将实施的CRS。因为在CRS的框架下,首要前提是识别纳税人到底算不算本国的税务居民。” 全球金融信息交换现已开始 Dany Morin表示,加拿大与中国交换信息的法定权力依据1986年签署的加中税收协定(Canada-China Income Tax Agreement)。 “目前加国政府正在实施的CRS旨在支持打击世界范围内的逃税和故意避税(aggressiv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