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司机撞伤华裔老妇两度离现场 被判8月有条件服刑

加拿大都市网

本报记者

3年前涉嫌撞伤华裔女长者后不顾而去的一个华裔司机,曾两度离开事故现场,近日获判避免坐监,仅判处8个月有条件服刑,以及守行为18个月。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事发于2014年1月间,51岁的被告黄祖溢(Joe Yut Wong,译音)在素里市住家附近,涉嫌把87岁的女长者陈叶(Yip Chan,译音)撞至重伤。

当时为凌晨时分,能见度欠佳,身为承包商的被告从车库开出奔驰轿车,撞上正要早晨散步的陈姓女长者。被撞后,陈的颅骨骨折及相关神经损伤,导致左耳耳聋,及下巴破裂,肋骨多处骨折。

被告是两孩之父,他因为车祸后两度离开现场被判有罪。其中一次,他曾向警方提供他的姓名和地址,但没透露自己涉及车祸。此外,他还删除了一个20分钟的监视视频内容,而这内容确定了他的车辆撞倒受害者。

除上班外禁离居住地

检方认为,虽可判处有条件服刑,但现在判5至6个月监禁,以及为期两年监守行为是适当的。检方又称,被告要负上的道德责任很大,因为他曾两度离开车祸现场,并不坦诚。

不过检方也指出,被告是没有犯罪纪录的成人,而且表现真心悔悟,而酒精和毒品也非肇事因素。
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有条件服刑符合谴责和威慑原则,并提出被告获社区支持的信件,声称他当天显然是恐慌下的反应,并非蓄意如此。

法官判决时表示,注意到被告要负上高度的道义责任,同时考虑事故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受撞的长者已安置在需要24小时护理的长者中心。法官最终判处被告8个月有条件服刑,以及18个月监守行为。

裁决指出,被告在头两个月,除非在某些情况例如上班的原因下,否则不得离开居住地。监守行为包括除上班外被禁止驾驶,并要从事50小时社区服务。该判决由法官本月9日作出口头判决,周一在法院网站公布。

法官补充说,他作出有条件服刑的理由,还包括事发时天气能见度不高、被告没有毒品及酒精影响下驾车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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