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教师奇招搬家 还得到税务局的补贴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一名教师测试联邦税法的极限,用独木舟搬家并申报搬迁费用的税务减扣,竟然获得加拿大税务局(CRA)接受。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54岁的教师科奈克尼(John Konecny)在申请2014年从安省域比镇(Whitby)搬往渥太华费用的税务减扣时,遭税务法院法官拒绝。之后他决定尝试测试一下《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的极限。CRA目前的规定是,因工作或上学理由前往40公里以外地点的国民,可将符合条件的费用从应税收入中扣除,这意味着他们不必为作为搬迁费用的那部分收入纳税。

自1980年代毕业以来,科奈克尼每年都在两个城市间来回搬迁:在常规学年,他在安省南部的学校教书;夏季则在安省东部教暑期课程。

直到5年前,科奈克尼的搬迁费用都成功获得了税务减扣,但2014年,CRA拒绝了他申报的1,400元搬迁费。科奈克尼打官司到税务法庭,法官认为,他每年到渥太华不是“搬家”,而只是工作假期。科奈克尼不仅输了官司,还花了3千元的法律费用。

科奈克尼遂花时间在法律图书馆,研究可能开创税法先例的对策。尝试用独木舟搬迁的最初想法,其实源自法官的一句调侃,他最终决定一试。2018年6月26日,该学年的最后一天,科奈克尼把食物和衣服装进了一艘蓝色玻璃纤维独木舟中,开始了跨越5个省立公园的水上搬迁之旅。科奈克尼自己称这次搬家为一场“蒙提-派森(Monty-Python)式的闹剧”。

最终,科奈克尼申报的费用刚好不足1千元,包括5个省立公园的门票、3晚的篝火木材成本以及几个用于食物保鲜的冰袋费用等。

科奈克尼于上周获悉,CRA接受了他的费用申报。他的研究表明,他可能是自1972年《所得税法》进行重大修改以来,第一个成功申报以独木舟方式搬家费用的人。

学者:与驾车搬迁无异

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税法教授克里希纳(Vern Krishna)表示,CRA接受科奈克尼的费用申报并不奇怪。虽然他在选择交通方式方面做得有些不同寻常,但是原则上,他的行为与驾车穿越全国的人完全没有分别。他只是在以低成本的方式搬家。

卡尔顿大学斯普罗特商学院(Sprott School of Business at Carleton University)会计学教授布劳德(Francois Brouard)认为,《所得税法》并未明确规定,哪些类型的交通工具是可以接受的搬家工具,亦未确切说明哪种类型的支出是合理的。布劳德认为,有时候法律会有一个灰色地带。

科奈克尼已经在筹划他的下一次搬迁,有朋友建议他,狗拉雪橇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题图为2018年6月,科奈克尼的独木舟和自行车停放在一个途径的省立公园。科奈克尼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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