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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0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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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再婚

因找不到离婚证书,安省男子无法再婚

【加拿大都市网】Bob Wood与未婚妻Carol Hyatt相识40年,同居15年,2人原计划在2021年底结婚,但由于官僚的繁文缛节,令到2人的结婚期需要推迟。 根据CTV的报道指出,居住在安省Orillia的Wood表示,与前妻于1989年离婚,而且前妻已经过世,但由于失去离婚证书,故此,不能与Hyatt合法地结婚。 Wood表示:“安省政府应该有他与前妻的离婚纪录,我没有理由必须持有离婚证明”。 Hyatt致电办理离婚的法院,要求获得Wood的离婚证明时,但法院及政府部门,似乎没有人知道这份离婚证明存放在哪里。 Hyatt表示:“这十分困难,因为要获得Wood的离婚证明后,才可与Wood结婚”。 根据安省服务处的网页指出:“申办结婚证书时,必须携带正式离婚证明”。 北约克家庭律师Ayesha Hussain表示:“疫情已经令法院积压不少工作”;“若果你想确认已经离婚,或者再婚,必须要获得离婚证明”。 Hussain表示:“一般情况下,离婚人士,应该会获得法院提供1份离婚证明”。 Hussain指出,任何找不到合适文件的人士,都可以联络加拿大政府的离婚诉讼中央登记处,以查找所需文件或资料。 CTV代表Wood及Hyatt联络有关部门,数天后,2人已获得Wood与前妻的离婚证明。 Hyatt表示:“离婚证明来了,昨天我在市政厅到了结婚证”。 Wood及Hyatt十分兴奋,现计划在2月20日举办婚礼。 必须注意的是,若果在加国以外国家或地区办理离婚并再婚,规则会有所不同;至于一般所需文件,安省省民可以透过安省服务中心,或联邦政府的网页查询及提出要要求。 (图片:CTV) T02

再婚丈夫移民遭拒 华裔伤障女子求复核遭驳回

综合报道 一个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华裔伤障女子,与在中国照顾她的护理员结婚,并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丈夫为加国永久居民但被拒,上诉亦失败,于是提出司法复核。不过,联邦法院认为移民上诉局符合公平程序原则,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56岁申请人陈爱娇(Aijiao Chen,译音),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亦是中国公民,孩童时起,因为伤障,所以要倚赖轮椅代步。在1984年11月5日,申请人与首任丈夫结婚,并育有一子杨明(Ming Yang,译音)及一女杨爱珍(Aizhen Yang,译音)。可是夫妇二人在2003年离婚。在2005年,申请人的前夫再婚,他及一对子女由拥有加拿大籍的妻子担保,移民加拿大。 在2009年10月,申请人由于需要有人照顾起居及饮食,所以招聘护理员,而陈兴松(Xingsong Chen,译音)经一个朋友介绍应征。朝夕相对大约一年后,申请人与陈兴松堕入爱河。尽管申请人于2013年3月在儿子的担保下移民加国,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是申请人与陈兴松每天都有通电话,维系感情。同年9月,申请人回到中国,探望陈兴松,两人一起生活了大约6个月。期间,陈兴松向申请人求婚,两人于同年12月12日在中国共谐连理。 签证官不信两人真结婚 翌年6月,申请人以家庭团聚为由,担保现任丈夫陈兴松移民加拿大。两人于同年12月在加拿大驻香港的总领事馆及驻澳门领事馆面试,不过签证官员认为两人认识过程牵强,包括陈兴松解释为何放弃建筑业工作,改投护理员工作,不大合情理。此外,签证官不相信两人真结婚,结婚只是为了让陈兴松移民加国,同时不相信申请人有足够财政能力,支持陈兴松在加国的生活。加上申请人与陈兴松有关结婚的打算,两人所说的不一致,可信程度成疑。 申请人在2015年1月接到信件,知道当局拒绝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后,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安排在2017年4月7日进行上诉聆讯,不过申请人的律师要求押后,以便提出当中是否涉及宪法的问题。移民上诉局应申请人的要求,决定把聆讯押后至同年7月26日。这时,申请人又以在香港面试时,负责翻译的人员有问题为由,要求进一步推迟聆讯。移民上诉局如期进行聆讯,并在11月6日作出决定,维持签证官的决定,不相信申请人与陈兴松真结婚,据此便毋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经济能力的问题。 申请人就移民上诉局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在移民上诉局的聆讯中,曾要求就如何使用洗手间作供,从而证明自己需要他人照顾的程度,可是要求被拒,这令她未能得到公平的程序。个案于2018年5月28日在多伦多审理,联邦法院法官阿米德(Ahmed)在7月20日作出裁决,否决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指移民上诉局认为,申请人如何使用洗手间与上诉无关,因此没有漠视申请人应有的公平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