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安省高等法院及安省上诉庭的裁决,指多伦多警员在没有准许或搜查令下,进入一个公共房屋后院,拘捕一名亚裔男子是侵犯他的宪法权利,判该男子无罪。
根据《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报道,该案发生在2012年5月一个晚上,被告黎汤姆(Tom Le,译音)在后院与4名黑人青年谈天时,突然有3个警员到来,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又问他们在做什么以及叫他们把手伸出。当时黎汤姆显得紧张,警员问他的背袋装着什么?黎汤姆拔足奔跑,警员最终在他的袋里中到毒品、一支枪和现金。
安省高等法院其后判黎汤姆多项涉及枪械及毒品的罪名成立,并且不接受他指警方侵犯他在人权宪章赋予权利,以及涉及种族的辩护。安省上诉庭也以2比1维持高等法院的判决。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则以3比2,指黎汤姆人权遭到严重侵犯,推翻裁决以及判他无罪。
高犯罪率地区并非警方“准许证”
加拿大最高法院批评3名没有准许或搜查令的警员,进入公共房屋后院追捕两名疑犯。虽然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坎贝尔(Kenneth Campbell)指案件是发生在高犯罪率地区,但加拿大最高法院3位法官都表示,这不给予警方“准许证”进入一个私人后园。
最高法院两位法官布朗(Russell Brwon)和马丁(Sheilah Martin)表示:“事实上,在这种地区,警方更应该警戒,尊重居民的私隐、自尊及平等,因为这些居民对官员的存在和监控的感觉,比富裕居民更为敏感。”
代表黎汤姆的律师林埃米莉(Emily Lam,译音)在接受访问时称:“在今次裁决后,我想警方在运用他们的权力时,应该会更加小心。”
曾介入这案件的加拿大穆斯林律师协会律师Faisal Mirza指出,今次裁决是加国宪法法律学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而多伦多警队则未对裁决发表评论。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