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是否“双重犯罪”成引渡案关键

加拿大都市网

■■孟晚舟身穿棕色大衣,现身卑诗最高法院。
 
星岛日报讯
 

中国电讯巨擘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的引渡案下周一开审,案件关键在于孟晚舟曾否在2013年误导或向汇丰银行(HSBC)隐瞒华为与香港注册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简称星通)的关系,以隐瞒华为与伊朗的生意关系。不过,据《南华早报》引述本国法院文件指,汇丰银行在孟晚舟于2013年中涉嫌误导汇丰高层之前,该银行职员曾三度与华为职员协商星通的银行账户事宜,或显示汇丰早于2013年已知道华为与星通在财务上有关连,这意味当时汇丰银行已知悉华为与伊朗的商业关系。

美国政府一直指,华为违反制裁令,透过星通向伊朗售卖美国制器材与高科技产品。

《南华早报》引述的法院文件显示,早在2010年至2012年,汇丰银行曾三度与华为职员磋商及处理星通的银行账号。

《南华早报》引述法院文件

首次会面于2010年4月27日,汇丰银行职员与华为职员讨论一笔支付给星通的款项,金额为778美元(约6,050港元);第二次协商在2011年10月20日,华为职员与汇丰银行详细商讨,更改星通账户签署人的问题;第三次会面于2012年6月27日,汇丰银行与华为职员商讨星通账户的技术问题。
法院文件将涉事人士的个人资料和合约内容遮蔽,文件细节并不完整。

已公开的法庭资料指,汇丰银行高层只曾在2013年间向孟晚舟查询华为与星通的关系,对方称两间公司只是一般生意伙伴,并无附属关系。

她更强调,华为与伊朗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符合全球标准,以及美国与欧盟的出口管制要求。孟晚舟当时透露,华为已出售所有星通的股份,她亦已离开星通的董事局。因此,汇丰银行是在孟晚舟的误导下,继续向华为提供服务。

是否“双重犯罪”成引渡案关键

不过,案情从未提及汇丰银行与华为早在2013年前便就星通事宜有过接触,有分析指,若文件经法庭确认属实,汇丰银行是否受害人或存疑,因为作为曾协助华为的机构,并无经济利益的风险。
此外,孟晚舟与华为只是违反伊朗的贸易制裁令,并无涉及欺诈行为,她也只是违反美国法律,没有违反加国法律,将不构成引渡案最重要的“双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则。

汇丰银行婉拒受访要求

汇丰银行已婉拒受访要求,不对孟晚舟引渡案置评,发出的声明只表示,汇丰银行不涉及有关引渡案,如对个别证据给予评论并不恰当,而汇丰银行亦已对美国司法部门索取资料的要求作出回应,包括华为于2013年向该银行的陈述等。

华为则坚持孟晚舟是无辜的,并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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