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是否「雙重犯罪」成引渡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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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身穿棕色大衣,現身卑詩最高法院。
 
星島日報訊
 

中國電訊巨擘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案下周一開審,案件關鍵在於孟晚舟曾否在2013年誤導或向滙豐銀行(HSBC)隱瞞華為與香港註冊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簡稱星通)的關係,以隱瞞華為與伊朗的生意關係。不過,據《南華早報》引述本國法院文件指,滙豐銀行在孟晚舟於2013年中涉嫌誤導滙豐高層之前,該銀行職員曾三度與華為職員協商星通的銀行賬戶事宜,或顯示滙豐早於2013年已知道華為與星通在財務上有關連,這意味當時滙豐銀行已知悉華為與伊朗的商業關係。

美國政府一直指,華為違反制裁令,透過星通向伊朗售賣美國制器材與高科技產品。

《南華早報》引述的法院文件顯示,早在2010年至2012年,滙豐銀行曾三度與華為職員磋商及處理星通的銀行賬號。

《南華早報》引述法院文件

首次會面於2010年4月27日,滙豐銀行職員與華為職員討論一筆支付給星通的款項,金額為778美元(約6,050港元);第二次協商在2011年10月20日,華為職員與滙豐銀行詳細商討,更改星通賬戶簽署人的問題;第三次會面於2012年6月27日,滙豐銀行與華為職員商討星通賬戶的技術問題。
法院文件將涉事人士的個人資料和合約內容遮蔽,文件細節並不完整。

已公開的法庭資料指,滙豐銀行高層只曾在2013年間向孟晚舟查詢華為與星通的關係,對方稱兩間公司只是一般生意夥伴,並無附屬關係。

她更強調,華為與伊朗從事正常的商業活動,符合全球標準,以及美國與歐盟的出口管制要求。孟晚舟當時透露,華為已出售所有星通的股份,她亦已離開星通的董事局。因此,滙豐銀行是在孟晚舟的誤導下,繼續向華為提供服務。

是否「雙重犯罪」成引渡案關鍵

不過,案情從未提及滙豐銀行與華為早在2013年前便就星通事宜有過接觸,有分析指,若文件經法庭確認屬實,滙豐銀行是否受害人或存疑,因為作為曾協助華為的機構,並無經濟利益的風險。
此外,孟晚舟與華為只是違反伊朗的貿易制裁令,並無涉及欺詐行為,她也只是違反美國法律,沒有違反加國法律,將不構成引渡案最重要的「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則。

滙豐銀行婉拒受訪要求

滙豐銀行已婉拒受訪要求,不對孟晚舟引渡案置評,發出的聲明只表示,滙豐銀行不涉及有關引渡案,如對個別證據給予評論並不恰當,而滙豐銀行亦已對美國司法部門索取資料的要求作出回應,包括華為於2013年向該銀行的陳述等。

華為則堅持孟晚舟是無辜的,並對加拿大的司法系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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