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子错过移民面试 能以没收到电邮申请司法复核吗?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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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一个华裔女子申请移民加拿大,加国移民官员透过电邮发信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面试,可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有出席面试。

其后,申请人以没有收到信件为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不过,经过审理,联邦法院认为有充份理由相信,面试电邮已经发出,申请人理应收到,所以驳回申请人司法复核申请。

女申请人吴英涛(Yintao Wu,译音)为中国公民。在2015年5月,申请人以自雇人士类别,在魁省一个持牌移民顾问的协助下,递表申请移民加拿大。在2017年7月25日,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一个移民官发出电邮信件,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翌月21日出席面试,并把信件发送到申请人在申请移民表格上所提供的电邮地址。

法官:系统显示已发送

同年8月29日,移民官拒绝接纳申请人移民申请。移民官指出,申请人未有依时出席面试,因此只能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提供的资料作出考虑,可是在仔细研究后,认为申请人未符合自雇人士类别移民资格。

在2017年9月4日,代表申请人的移民顾问发电邮予加拿大驻香港签证部,声称申请人从未收过面试电邮信件,要求移民部重开申请人的档案,给予申请人另一次面试机会。

两天后,加拿大驻香港签证部确认收到申请人的要求,并表示假如负责的移民官决定重开档案,移民部会联络申请人及其移民顾问。

然而,申请人及其移民顾问再无接到签证部进一步通知。

为此,申请人就申请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被拒一事,寻求司法复核,指自己从无收到面试电邮信件,移民部便根据申请表资料,否决自己的移民申请,程序上实欠公平。

联邦法院法官鲁塞尔(Sylvie E. Roussel)于2018年5月23日在多伦多审理此宗个案,并在6天后作出裁决,指出考虑到移民部环球个案管理系统确定,面试信已发送到申请人所提供的电邮地址,系统没有出现不能发送的信息,而且移民部答复申请人,也透过该电邮地址,申请人没有表示无法收到,所以裁定移民部在程序上没有不合理,申请人司法复核申请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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