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子錯過移民面試 能以沒收到電郵申請司法複核嗎?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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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個華裔女子申請移民加拿大,加國移民官員透過電郵發信給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面試,可是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有出席面試。

其後,申請人以沒有收到信件為由,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不過,經過審理,聯邦法院認為有充份理由相信,面試電郵已經發出,申請人理應收到,所以駁回申請人司法複核申請。

女申請人吳英濤(Yintao Wu,譯音)為中國公民。在2015年5月,申請人以自僱人士類別,在魁省一個持牌移民顧問的協助下,遞表申請移民加拿大。在2017年7月25日,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一個移民官發出電郵信件,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翌月21日出席面試,並把信件發送到申請人在申請移民表格上所提供的電郵地址。

法官:系統顯示已發送

同年8月29日,移民官拒絕接納申請人移民申請。移民官指出,申請人未有依時出席面試,因此只能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作出考慮,可是在仔細研究後,認為申請人未符合自僱人士類別移民資格。

在2017年9月4日,代表申請人的移民顧問發電郵予加拿大駐香港簽證部,聲稱申請人從未收過面試電郵信件,要求移民部重開申請人的檔案,給予申請人另一次面試機會。

兩天後,加拿大駐香港簽證部確認收到申請人的要求,並表示假如負責的移民官決定重開檔案,移民部會聯絡申請人及其移民顧問。

然而,申請人及其移民顧問再無接到簽證部進一步通知。

為此,申請人就申請為加拿大永久居民被拒一事,尋求司法複核,指自己從無收到面試電郵信件,移民部便根據申請表資料,否決自己的移民申請,程序上實欠公平。

聯邦法院法官魯塞爾(Sylvie E. Roussel)於2018年5月23日在多倫多審理此宗個案,並在6天後作出裁決,指出考慮到移民部環球個案管理系統確定,面試信已發送到申請人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系統沒有出現不能發送的信息,而且移民部答覆申請人,也透過該電郵地址,申請人沒有表示無法收到,所以裁定移民部在程序上沒有不合理,申請人司法複核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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