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院裁定精神病人药房持刀杀人免刑责 悲剧还会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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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有女儿图像的女死者朱诺的母亲,昨日在法庭外对判决表示不满。星报

本报综合报道

从事金融业的43岁女子比斯莎(Rohinie Bisesar),3年前在市中心地下商场药房连锁店内,用刀刺死一名28岁女子一案,控辩双方在结案陈词中同意女被告犯案时受精神分裂症影响,毋须为此承担刑责,但必须进行高度精神治疗。主审法官昨接受控辩双方所言,裁定女被告一级谋杀罪不成立,但需继续于精神癖瘾中心接受高度监察治疗。

■从事金融业的43岁女子比斯莎(Rohinie Bisesar)
 

案发于2015年12月11日,当时正值午膳时间,任职超声波技术员、新婚不久的28岁女死者朱诺(Rosemarie Junor),趁午膳时段到多市中心PATH地下商场的启康药房(Shoppers Drug Mart)行逛,岂料正遇上案中女被告比斯莎。

朱诺于店内,正使用手提电话与其他人通话,突然被互不认识的比斯莎,持刀刺向心脏,女被告犯案后将染血凶刀放在化粧品饰柜上,然后离开商店,她在离开商店时被途人制止,后被警方拘捕。当时伤势危殆的朱诺送院抢救,并于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形容案件极其可悲

案件上周进行正式审讯,传召了两名为女被告进行精神评估的精神科医生专家证人,而控辩双方也于上周五作出共同结案陈词,双方在《控辩双方同意声明》中认同女被告犯案时,思想受到严重精神分裂症影响,控辩双方相信,女被告当时在没有认知其所作所为,在道德上及法理上是对与错的能力的情况下,杀死了受害人。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麦马汉(John McMahon)昨于庭上宣读裁决前,形容案件是一宗极之可悲的惨剧。他指出案中女死者在市中心金融区从事专业技术行业,是一名“前途明亮的年轻女性”。

上周庭审所传召的精神科专家证人史维斯医生(Dr. Ian Swayze)表示,女被告犯案时受到严重精神错乱所影响,出现幻觉、幻听、妄想及思觉失调征状,她先在案发地点附近一间Dollar Store购买凶刀,再于幻觉影响下在案发商店内,刺死受害人。

史维斯医生诊断出女被告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她强烈地相信“有外力在其体内植入了能控制其意识及行为的装置,借此控制她的一举一动”。

死者亲属担心再有类似悲剧

史维斯医生作供时形容,女死者是被告人比斯莎罹患之精神病下的受害人,他更指出如果被告有接受适当治疗,有服用可协助她的药物,该宗悲剧就不会发生。

医生报告中提到,女被告在案发时耳际边不断有声音称:“你可以做到多坏的事?”女被告在接受精神评估期间,表示有声音指挥她去买一把刀,叫她站起身、转弯、快速地向案发店舖直走过去,她当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报告称女被告当时毫不犹豫地走向完全不认识的女死者前面,这时同一声音叫她举刀刺向她,女被告在报告中表示她当时不想,但刀好像黏在手上,她不能控制自己就刺了下去。

女死者亲属的“受害人身心影响声明”中表示,女死者从事医护行业,就是希望能医治身患疾病的人;女死者离世至今亲属仍难以接受。其亲属又担心女被告将来若停止服药或治疗,社会上会否再次发生类似悲剧。

主审法官同意女被告毋须受到刑事责任,但有必要继续在高设防精神治疗中心内接受治疗及服药,其康复进度将会由一个5人组成的安省审视委员会跟进,评估案中女被告是否需持续治疗,抑或可重投社会。

精神病患正常服药 多可正常工作生活

资深心理辅导暨社工区慕启相信,对案中女被告而言,被判接受高设防及高监察精神治疗较恰当,他称患者在精神分裂症驱使下,是会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他们有更大可能性是伤害自己甚至自杀。然而区慕启关注案中女被告在癖瘾中心接受精神治疗后重投社会,又是否有资源确保他们会遵从服药,这才是后续问题。

■资深心理辅导暨社工区慕启
 

区慕启提到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是一种先天性疾病,有些患者本身拥有此病的遗传基因,若后天因素没有引发出来则未必病发;也有一半原因是后天环境导致,例如工作及家人给予压力等。对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人士而言,先天性疾病其本人也是不得已,这并非此人的错。
区慕启称,不希望此案给予公众一个错误信息,以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者,会到处伤害人,其实更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会选择自残甚至自杀;他盼此宗案件能唤起公众了解与关注精神分裂症是什么,并非对此病视而不见。

关注亲友情绪或可尽早发现

区慕启指出其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人士,只要正视此病患,看医生及依照医生吩咐定时服药,绝大部分是可以正常地生活;他关心此案女被告,将来病情好转重投社会后,制度上是否有足够资源确保她能定时服药,才是她会否旧病复发的关键。

谈到女被告本身从事金融行业,工作压力是否导致其病发因素时,区慕启称有些精神分裂病者,是无业与依靠支援生活人士,问题在于他们有否定时服药控制病情不恶化。有些病者不服药,是以为自己已好转,毋须服药;有些病者觉得自己有工作,生活正常,而不再服药。但若不按时服药,久而久之,他们或会有幻听、幻觉,感到有人要杀害自己,或者认为眼前人必须要杀死。

区指出病人会否定时服药,很多时视乎他们与医生之间的互信关系,除了家人支持,病人本身亦必须正视自己的精神问题,不要采取回避态度。

在被问到家人或朋友如何辨别身边亲友出现怀疑精神分裂症情况时,区慕启表示,若发现亲友不时说话混乱,想法不清楚,经常将没有发生的事情当作真有发生过;另外他们感到经常被人陷害或有人想伤害他,甚至想主动伤害人等,亲友应考虑安排他们接受精神评估或治疗。

精神病免刑责存漏洞 出院难追踪应严规管

安省法院周二裁定,市中心药房凶杀案女被告比斯莎(Rohinie Bisesar)由于患有精神病,毋须负上刑事责任。有注册社工表示,制度存在漏洞,但估计今次会较严谨。

法院周二宣判时提及被告事发时患上精神分裂症,没有接受治疗。被告过往曾在2014年要胁烧屋,家人报警后,被迫住院一个月,但其后拒绝接受治疗。

死者家属不满裁决,认为被告要终身住院,以免类似事故再发生。安省检讨局(Ontario Review Board)将会在12月处理被告的个案。

曾经在精神健康法庭工作过的注册社工张静雯,周二接受星岛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过往曾见过有些精神病患者,在案件及法院的命令完结后,不再继续见医生,医生或其他人也没法例规管病人。部分病人可能几年后,又由于精神病而犯事,这些个案包括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或焦虑症。

法院监管有限 医生跟进困难

她表示,根据精神健康法例,一旦病人做到法院要求他接受治疗及监管的部分,法院的期限已过,病人就不会再受监管。她认为,法院监管有一个限度就是一个漏洞,因为医生也不能追踪病人去见他。而且要视乎每宗案件的严重性,去决定病人接受怎样的治疗。除非是很严重的个案,法院才会要求病人长期接受治疗。若病人已经没有监管令,他始终有权利不看医生或接受治疗。

她估计,被告今次由于杀人而毋须负上刑事责任,要入院接受治疗的时间,会比上次更长。就算被告毋须坐牢,但并不等于她无罪获释。安省检讨局内会有医生等专业人士,决定被告接受怎样的治疗。而且会更严谨,去判断被告一旦出院时,会否再容易伤害其他人,或者接受治疗后,是否能确保精神病不再复发等。

当局也会定期评估被告的状况,及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意见。就算安省检讨局日后认为被告可以出院,也要过很多关。当局也有权建议,万一被告没看医生,也可以跟进。

她认为,社区应该及早协助精神病患者控制病情,总比事后追究司法制度的责任更好,例如加强社区教育,让公众意识到精神病不是坏事,接受治疗可望康复。(特约记者杨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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