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返华后遭迫害绝育 华裔2孩夫妇获准司法复核

加拿大都市网

■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总部。网上图片

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一对华裔夫妇在千里达生下两个孩子,担心返回中国后,会因为违反中国一孩政策而受迫害,女事主可能被迫要使用宫内节育器,又或夫妇其中一人被迫绝育,他们其后透过蛇头,经美国前往加拿大,并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分,但被难民保护局否决,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法院以难民保护局考虑理据不充分为由,日前裁定申请人胜诉。

申请人一家四口,分别是已婚夫妇欧忻锦(Xinjin Ou,译音)与周建凤(Jianfeng Zhou,译音),以及他们两个未成年孩子欧凯诚(Kai Cheng Ou,译音)与欧浩南(Hao Nan Ou,译音)。夫妇二人都是中国公民,来自广东省。

在2006年6月,两夫妇迁居千里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简称千里达),两个在千里达出生的孩子拥有千里达国籍,亦有资格获得中国公民身分。

透过“千里达”蛇头抵达加国

2012年6月,周建凤回中国探亲。她声称,当地一个官员告诉她,由于她与丈夫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如果他们返回中国,他们会被罚;在一孩政策下,她需要使用宫内节育器;假如她再次怀孕,她或其丈夫都会被强行绝育。同年11月,欧忻锦的千里达工作许可证到期,未能续签。夫妇二人于是透过蛇头,经美国前往加拿大。抵达加拿大之后,他们在加拿大申请难民保护,表示他们希望生育更多孩子,可是担心一旦回国,妻子会被迫使用宫内节育器,又或夫妇其中一人会被强制绝育。

在2015年,周建凤在加拿大再度怀孕,不过其后流产。

难民保护局认为,欧忻锦与周建凤希望生育更多孩子的愿望可信,不过不认为假如周建凤返回中国后,会面对受迫害的风险。

有关强迫避孕,难民保护局指出,根据中国的人口及家庭计划法,宫内节育器被视为优选避孕方法,然而不是唯一方法,还有其他方法,这并不代表迫害。

至于绝育,难民保护局指出,欧忻锦与周建凤是否会有第三个孩子,实属忖测。此外,中国在2016年更改家庭计划法,容许每个家庭可育有两个孩子,换言之在现行两孩政策之下,他们两夫妇没有违反中国的法例,因此即使他们返回中国,都不会面对受罚的风险,包括被迫绝育。

法院指难民局决定不合理

难民保护局又称,欧忻锦与周建凤两夫妇来自的广东省,在推行国家中央的家庭计划上,较中国其他地区采取较宽松的态度。资料显示,自2012年以来,广东省当局都没有强迫违犯生育计划者绝育或避孕,最多只是罚款。根据这些原因,难民保护局在去年10月26日否决申请人的难民身分申请。

申请人就难民保护局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并提出多个理据,包括认为难民保护局未能全面考虑实际情况。

联邦法院于今年5月24日在多伦多审理此宗司法复核申请。法官在9月28日作出裁决,指出此案的重点之一是,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由担心返回中国后会被迫害,而难民保护局决定不合理,没有全面考虑所有情况,所以批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申请人的难民申请交由难民保护局另一成员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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