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想废掉的出生公民权 与排华时期这桩诉讼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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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

美国总统特朗普 视觉中国 资料图

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29日在接受美媒Axios采访时说,正计划签署一项行政命令,取消“非美国公民的孩子只要出生在美国就可以获得公民身份”的政策。消息公布后,引发全美各界高度关注。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又称落地公民权,在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当时主要为了在内战后保护获释黑奴的平等权益。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也就是说,无论父母身份和国籍为何,只要出生在美国领土,即为美国公民。

与出生公民权相对应的是血缘公民权,要求父母必须有至少一方是本国公民,才能具有本国公民权。血缘公民权被目前全球多数国家采用,仅有30多个国家采取出生公民权,且大多集中在美洲,如美国的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鲜为人知的是,在这一影响千百万移民的重要民事权利的背后,有着一段已被人们淡忘、但对美国公民权利影响极大的历史。《华盛顿邮报》10月30日报道,正是120年前一位名叫黄金德(Wong Kim Ark)的华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胜诉,为落地公民权百年来的沿用奠定了基础。

排华法案》的阴影

在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国会在1866年通过第一个民权法案,确定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两年以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开宗明义地第一次为公民权做出定义:“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

理论上,依据这一条款,凡在美国出生的、受美国管辖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是,由于这一修正案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战前作为奴隶的黑人,其对于其他种族的普适性仍然存疑。特别是1882年推出的《排华法案》,对于华人是否属于第十四修正案“受美国管辖”的范围提出了质疑。法理上的混淆不明,导致了各移民口岸在适用法律时,存在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情况。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公然进行种族歧视的国会立法。《排华法案》创造了两项纪录:第一次立法禁止一个种族进入美国;第一次立法排斥一个种族加入美国国籍。这项立法原本只有10年的有效期,但有效期限一再延长。直至1943年,美国为了团结同为抗战盟友的中国,才废除了延续60年之久的《排华法案》。

根据《排华法案》,在美华人被从法律上排除了成为美国公民的可能,华人将一直被隔离居住在所谓的“中国城”自生自灭。不仅中国新移民不能再到美国,即使是在美国的华人,其妻儿也不能赴美探望或团聚,更不能在美国组成新的家庭。任何离开美国的华人,也不能再自由回到美国。即使华人一度成为公民,也会因离境而被剥夺美国的公民资格。

黄金德案就发生在存在《排华法案》这样一个公然歧视一个族裔、大肆剥夺华人法律上平等地位的时代背景之下。

黄金德案裁决

据《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直到2011年自己的父亲过世时,桑德拉·黄(黄金德的曾孙女)才知道自己曾祖父的故事。

为了搞清楚自己的曾祖父到底遭遇了什么,她随后前往国家档案馆查询相关的材料。当她到档案馆时,工作人员们都惊叫着看着她 :“哇,这就是黄金德的曾孙女!”

“而我自己完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有这样的反应,黄金德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桑德拉说。

据《法治周末》此前的报道,1873年,来自中国广东台山的一对夫妇在美国旧金山生下了黄金德。1890年,黄金德的父母回中国广东定居。同年,黄金德本人回到广东台山探视父母。

20多年后,当他返美入境时,移民官同意黄金德进入美国。理由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是美国人。然而4年后,黄金德再度回台山探视父母亲,返美入境时却被海关以《排华法案》为依据拒绝其入境,并被羁押于旧金山港。海关移民官的理由是:黄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国人,即使他在美国出生,亦不是美国人,也要受《排华法案》的限制。

黄金德对美国移民局的决定不服,开始了为期4年的诉讼。

尽管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黄金德的判决,要求海关即刻允许黄金德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但是,美国政府拒不接受败诉,一直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直至1898年,联邦最高法院才以6:2的票数做出了判决,允许黄金德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入境。然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以大法官富勒为首的少数派认为,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受美国管辖”,是指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影响,因此外国父母在旅行途中,正好经过美国时生下的孩子,不受美国管辖。

他们认为,华人的情况和第十四修正案所针对的黑人的情况不同。华人有浓厚的文化传统,让他们无法融入美国主流社会。因此,应该将华人排除在第十四修正案的适用范围之外。

然而,6位大法官组成的多数派意见则认为:“黄金德的父母之前是中国皇帝属民,但在美国有固定居所,并且不被任何中国官府机构和使团雇佣。他们在美出生的子女,应该是美国公民。”判决强调,黄金德在美出生、成长、有固定正当职业(餐馆厨师),符合“受美国司法管辖”的定义:“完全生活在美国主权法律辖制内,并不对其他任何国家保有效忠地位。”

此外,判决还认定,1882年生效的《排华法案》不具有历史追溯力,不应适用于1873年出生于美国的黄金德。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黄金德胜诉,美国政府败诉。

虽然获得了胜诉,黄金德却在之后回到中国,终身未再赴美国。尽管如此,这一场诉讼却影响深远。

获得公民权的,不只是黄金德和他的3个儿子。判决实际上明确了第十四修正案及出生地原则对于华人的适用。此前,由于《排华法案》的存在,新的华人移民难以获得公民权利。在美华人的繁衍生息,也受到严重的限制。但黄金德案改变了这一局面,为华人的合法生存争取了空间,也为千千万万的赴美移民开辟了法理上的先例。

可以说,这一场诉讼所保障的,不仅仅是某一代华人的生息,还对一百多年来华夏子孙在海外的发展、地位和尊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特朗普求变绝非易事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美两国的交往日益深入,出生公民权再度成为一个中国人关心的话题。2006年,美国开放中国公民赴美旅游签证。2013年,美国移民局表示,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一大移民输入国,不少来自一线城市的准妈妈们“赴美产子”现象也激增。

“锚孩”曾特指非法移民在美国所生的孩子,也就是孩子的父母都不是美国人(父母都没有加入美国国籍),而孩子却是在美国出生的,就像一个在美国扎下根的铁锚,能使一家人都成为美国人。

近年来,反对出生公民权的美国人认为,大量因在美国出生而获得公民身份的非法移民子女,给美国的福利、教育等资源带来了沉重负担,对以其他合法方式入籍者和纳税人也不公平;而这些人的亲属可以再凭借依亲移民赴美,实际上也就等同于变相鼓励非法移民。

在上台初期,特朗普就曾表示将会推动新的移民改革政策对“亲属移民”进行大幅缩减,将只允许接收移民的配偶和孩子来美。对此,部分美国华裔表示担忧,一旦特朗普的移民改革法案通过,许多华裔移民希望通过合法渠道将父母接到美国奉养的愿望或将难以实现。

不过近年来,也有华人对非法移民潮的看法趋向负面,华人中也就不乏在出生公民权议题上赞同修宪者。

然而无论如何,特朗普想要通过总统行政令来终止出生公民权,绝非易事。美国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如果特朗普这么做,会立即遭到法律上的挑战,最后可能需要提请最高法院就这一问题进行裁决——这一过程将会很漫长。

美国华人社会学者华建平对澎湃新闻表示,特朗普在离中期选举投票日刚好还有一个星期之际提出这一说法,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吸引他的“基本盘”支持,并充分利用自己调动媒体的能力和作为总统的行政优势,用自己的议题来压制民主党的议题。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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