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改革法例 对家暴行为更严厉处罚!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政府修例,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罚处力度。网上图片

联邦政府上周在国会推出主旨在于消除法庭案件积压的C-75号法案。在其中还有一方面易被人忽视的刑法改革,即加强了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罚处力度。加拿大《环球邮报》报道,在这方面的立法变革包括扩大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定义,将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提高了家庭暴力罪行的保释门槛及加重判刑力度等。环球邮报指上述改变受到律师及法律学术界的欢迎。

渥太华大学法学教授希伊( Elizabeth Sheehy)表示,在多次犯有家暴罪行的罪犯保释程序上,原有法律是要求检控官说服法官为什么当事人不能够被保释。在法律修改之后,举证责任将转到被告一方,要求罪犯说服保释庭法官为什么他们可以被保释。

希伊表示,以往研究显示,家暴罪犯违反保释条件的风险很高。现时建议的法律修改反映了这一研究结论,又没有完全禁绝家庭罪犯保释,只是提高了保释的门槛,以确保受害人再次受到家暴的风险得到充分评估。

1/4家暴案件发生在情侣分手后

西安大略大学教育学教授及“防止妇女儿童暴力犯罪研究教育中心”负责人贾菲(Peter Jaffe)指,法案中另一项建议也是早就应该做出的的改变,即是令刑法的语言描述更加现代化,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由以往的“配偶”(spouse)和“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统一替换成“有亲密关系的伴侣”(intimate partner),其中包括已分手的“前伴侣”(past partners)。这一改动扩大了“家庭暴力”包括的范围,明确承认越来越普遍的“约会暴力”(dating violence)亦属于家暴犯罪范畴。

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由2005至2011年期间,法庭处理的家暴案件中,有54%涉及到正在约会的情侣。配偶之间的家暴占46%。

此外,有约四分一的家暴案件发生在情侣分手后。但是以往对于约会暴力的重视不够,认为伴侣之间没有同居,没有一起承担房贷、抚养小孩,没有住在一个屋簷下,不算是家庭暴力。而新的立法传达出一个重要信息,约会暴力与传统认识上的家庭暴力性质一样严重。

此外,新法案还建议加重对家庭暴力重复犯罪的刑罚,并明确针对有亲密关系伴侣暴力犯罪的刑罚加重条款,适用于正在约会的伴侣和已经束关系的前伴侣。多伦多刑事律师阿达里奥(Frank Addario) 表示,这一法案修改对于约会伴侣遭受暴力这一普遍、顽固的社会问题提供了“部分的解决方案”。他指这些修改有进步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将法庭在实际判案中已执行的刑法原则“条文化”。

贾菲表示,研究显示许多杀害女性的暴力案件,是长期、反复的家庭暴力最终升级的结果。其中绝大部分悲剧是“可以预知、可以避免”的。

安省家庭暴力死亡案件检讨委员会曾检讨发生于2003年至2016年之间共289宗、涉及410人死亡的家暴谋杀案件,其中四分之三的案件都发生于早前已发生过家庭暴力的配偶或伴侣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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