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结婚买身份 市场价4万 签证官列出辨别假结婚十要诀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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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假结婚移民”案件由来已久,而且出现在不同族裔申请者中。有加国移民顾问从业者透露,本地假结婚市场要价约4万元,但期望这样取得加国移民身份的申请人,数量正下降中。

数量之所以下降,个中原因是难以寻找可匹配的另一半,另外许多留学生转去利用假同居,以及假省提名移民计划(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简称PNP)等方法办移民。

《星岛日报》记者曾以申请人身分,致电查询大温一家移民公司,取得第一手资料。该移民顾问有10年移民咨询经验,称帮过多人办理假结婚手续,大部分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她表示,利用假结婚寻求移民门径的需求已下降,除移民部完善移民法,中介公司也很难找到愿提供假结婚服务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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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假结婚真移民”案件由来已久,而且出现在不同族裔申请者中。 网上图片

假配偶 也要有“职业操守”

她举例说,曾有一华裔留学生委托她办理假结婚移民,结果花了3个月才找到一女子,但该女子谈合约时反悔。该移民顾问称,中介公司并非随便找人,先要面试愿意提供假结婚服务的人,他们都要有“职业操守”,设法避免他们“助人为乐”后,趁机勒索及威胁对方。

前移民部长康尼为打击假结婚移民个案,于2012年提出,对于加拿大人在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来加团聚案,实施“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分期”(two-years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iod),规定申请人的配偶抵埗后,须与申请人维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两年。一旦发现假结婚,“配偶”会被褫夺永久居民身分甚至逐出境。

移民官被批对华人移民带有偏见

这条“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分期”条例,是鉴于当时全国假结婚移民案日趋严重。移民部资料显示,假结婚有些属单独个案,也有涉及非法商业交易,有些更与不法集团合作,并为申请人提供“结婚”对象捏造假结婚“事实”,目的是前来加国或得到金钱利益。

这些个案严重打击加国公平的移民法,也令到身为申请人的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遭到经济或感情等损失,成为假结婚事件受害者。

此外,前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曾砲轰移民部,认为一些移民官不应以刻板印象,认为来自中国的申请案假结婚可能性较高,而形成高拒签率,要求移民部深入调查,不应以偏概全。

看签证官如何火眼金睛辨别假结婚

2015年联邦自由党政府竞选时的承诺之一,就是取消配偶移民申请者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前必须与担保人共同生活至少两年的政策。2017年4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在其官网上更新了这项政策,证实这项竞选承诺即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只要一结婚,就可以申请结婚团聚移民了。

正是因为新政改革,之后对于结婚移民的审查更加严格,关于如何辨别假结婚,移民官早就练就了一副火眼精金,想要骗过经验丰富的移民官可不简单,经过严格专业的训练后的加拿大移民部,列出了十项辨别假结婚的标准:

1.合照里通常只有夫妻二人,鲜有家人朋友;

2.夫妻合照没有接吻等亲密动作;

3.合照在照相馆拍摄,所穿衣服在多张照片中出现;

4.没有钻戒;

5.没有度蜜月;

6.结婚仪式简单,多为私人派对;

7.婚宴不在餐厅举办,餐后没有其他活动;

8.申请人若是大学生,通常一毕业就结婚;

9.夫妻二人族裔背景非常不同;

10.夫妻二人年龄相差超过1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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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暂缓递解令,以等待团聚移民的申请结果。网上图片

为了移民而假结婚一直是加拿大移民部打击的重点之一,但是移民部内部文件显示,所谓的打击非常有限。从2011年至2015年,涉及到刑事调查的假结婚案件5年中移民部只调查了144宗,其中130宗的罪名都不成立,共有10人遭到起诉,仅6人被判有罪,可见刑事调查效果不彰。而行政处理则有效的多,仅2015年全年被拒配偶移民申请的就高达2288宗,占所有移民申请被拒案的6.1%。

但总的来说,如果涉案人有孩子的话,加国法官更为看重孩子的利益,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

被指假结婚的华裔男子获准暂缓递解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8年前对一个中国籍男子下达递解令,多年后临近执行时,该男子已经与一位华裔加国永久居民结婚,并育有一个6岁儿子。其配偶并已经递表申请担保其移民,正在等待家庭团聚移民排期审核。当事人就此向边境局申请延迟递解,以等待移民部对其配偶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边境局内陆执法部门没对当事人网开一面,拒绝延缓递解申请。当事人于是诉诸联邦法院,法官最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量,同意延缓递解。

当事人为黄姓(音译: Huang)中国籍男子,在加拿大没有移民身分。他的妻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两人的孩子于6年前在加拿大出生。当事人与妻子一起生活多年,但直到2017年3月13日,他的妻才达到配偶担保人资格。其担保申请于2017年4月21日呈交给移民部,目前仍等待审核。

被判递解后与人结婚生子

当事人于2003年以学生签证进入加国,2008年与加拿大人结婚,并由其配偶担保自己移民,移民部认定是虚假结婚,拒绝其配偶担保。当事人也因为向移民部提供虚假陈述,于2010年被下达递解令。也是在同一年,当事人与现任妻子开始一段新关系。两人2011年4月同居,孩子于2011年12月在加国出生。

CBSA官员于2013年12月告知当事人,预备对其执行递解令。边境局于2017年4月20日,由中国领事馆取得递解所需的旅行文件后,通知当事人必须于5月29日向边境局报到并执行递解。当事人向边境局要求延迟递解,在25日被边境局拒绝。当事人于27日申请到法庭命令,暂停将其递解出境以等待法庭开庭。

当事人申请延缓递解的主要理由,是基于加拿大家庭团聚的原则。以及他的儿子可能面对长时间与父亲分离两地,并因此遭受痛苦。他要求递解令可推延至其配偶担保移民审批结果下达之后,以便可以保持其现在家庭的完整,特别是在妻子外出工作时,他可以继续承担照顾幼子的责任。

法官看重孩子利益而网开一面

边境服务局官员在拒绝他的延迟递解的书面决定中表示,在评估是否同意当事人的请求时,注意到当事人有一6岁儿子,递解可能令孩子一同离境或长时间与父亲分离。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决定是否批准延迟递解过程中,的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考虑。但是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没有令人信服地显示马上递解会造成他的家庭“长远的及不能挽回的”分离,以致必须要透过暂缓递解才能避免这种结局。

而边境局官员表示,孩子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有出入加国的自由,并不会被强制递解,也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要把孩子一起带返中国。孩子在加拿大有资格申请公费的托儿服务、享受公费教育。孩子很大可能留在加拿大,由他的母亲即当事人妻子照顾,在需要时他的妻子可以寻求社会援助。妻子本人有工作,当事人亦由其中国的父母那里得到经济援助,即使在被遣返之后,仍可在经济上支持在加拿大的妻儿。

■法官认为CBSA考虑并不全面,故而推翻其决定。网上图片

法官认为长期分离有碍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表示,孩子在未成年之时,可能被迫与父亲长时间分离,这不能被合情合理地认为是一件司空见惯、无足轻重的事情。当事人可以就遣返之后这家庭所面对经济压力、照顾小孩子的压力等情况,向边境局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即使没做到这点,最基本事实是目前当事人一家倚靠妻子一人不算高的收入生活,而且面对房屋贷款的巨大压力。此外当事人在妻子外出工作时,承担每天照顾小孩子的责任。

法官认为边境局要求当事人必须证明一旦即时递解,会给家庭造成“永久及不可挽回的分离”,且只有出现这种情况才算影响小孩子的最佳利益,这是强人所难(vastly overstates the burden )。即时遣返会造成长时间父子分离,从而损害小朋友的健康成长,这点是显而易见的。长期分离对幼年小孩的影响需要更加严谨的分析,边境局就此做的评估却没有如此精细。

法官指如果边境局在先前考虑递解父母时,从来没有仔细充分评估其子女的最佳利益,则这一过程现在必须要仔细完成。

边境局在行使酌情权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延缓遣返时,核心的问题是要仔细考虑即时遣返,将可能给家庭造成多长时间的分离,在这过程中家庭要克服哪些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困难。

法官认为边境局就上述事关当事人家庭利益的命题所作出的评估,是“不足够的、敷衍的”,因而是“不合情理的”。法官由此裁定撤销边境局拒绝延迟递解当事人的决定。

(来源:都市加西追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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